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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振達工礦設備有限公司
山東振達工礦設備有限公司額定容量Ah:5額定電壓V:3
山東振達工礦設備有限公司
安全警示
缺少零件的礦燈嚴禁下井使用!
礦燈維護、維修工作必須在地面進行!
嚴禁摔打礦燈!
嚴禁在井下拆卸礦燈或更換零部件!
嚴禁變產品結構或零部件!
維修時不能改動電路!
不能改變電子元器件的參數、型號規格!
嚴禁將礦燈用于其他用途,如抽煙、放炮等!
嚴禁將礦燈靠近或投入火源中!
若更換保護器或電纜線,必須采用相同型號規格且在安標有效期內的產品,保護器應符合 MT/T395 的規定,電纜應符合 MT818.10 的規定。
若更換 LED 光源組件,必須換相同廠家、相同型號的光源組件。
礦燈若出現故障,上井后應立即維修,存在故障的礦燈不能下井!
因是本安型礦燈,其電池組包含有本安保護器件等特殊處理,用戶不得自行更換!
報廢礦燈應集中管理,由專業單位或礦燈生產單位回收處理!
KL5LMA型礦燈
4按時礦燈5安時礦燈 甲烷報警礦燈
數顯甲烷礦燈 信息礦燈型號礦燈
本說明書規定了KL型礦燈(以下簡稱礦燈)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以及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
一、引用標準
GB 3836.1-2010 爆炸性環境 *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
GB 3836.3-2010 爆炸性環境 *3部分:由增安型“i"保護的設備
GB 7957-2003 礦燈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MT 927-2004 KL型礦燈
Q/YDS 010-2011 KL型礦燈產品技術條件
故障現象故障原因分析檢修方法
充電時指示燈無電流燈頭與充電插頭接觸不良對礦燈重新充電
礦燈不亮電池進入放電保護狀態檢查燈頭與接觸座接觸是否良好
礦燈忽明忽暗后1、LED驅動電路損壞
2、燈頭內開關觸頭松動1、更換LED驅動電路
2、檢查開關觸頭接觸是否良好
礦燈不能充電1、電子保護器損壞
2、充電控制板損壞
3、電纜斷裂1、更換電子保護器
2、檢查、修理充電控制板
3、更換電纜
礦燈充電后點燈時間不夠電池壽命終止更換礦燈
KL4LM(A)礦燈為攜帶型,有三部分組成:燈頭、電纜、蓄電池組(包括鋰離子蓄、安全保護裝置和蓄電池槽)。燈頭內設有兩個光源,燈頭可固定在礦用安全帽上。
鋰離子蓄電池輸出端設有保護裝置,具有過充電保護、過放電保護及短路保護功能。
采用防爆燈頭充電方式,只須將燈頭的充電開關插到充電設備的充電插頭上,按順時針方向旋轉180°,使燈頭充電螺釘與充電設備上的彈簧片良好接觸(此時充電插頭也與燈頭內的充電觸點相接觸)即可自動充電。
鋰離子蓄電池通過設置在輸出端的安全保護裝置為礦燈提供照明能源,通過電纜與燈頭連接,通過切換燈頭上的開關可以分別用主光源或輔光源進行照明,當由于某種原因引起短路時,安全保護裝置會在15s內切斷電路,故障排除后自動恢復供電。
礦燈放電時,將燈頭上的開關接通主光源(或輔光源),鋰離子蓄電池通過LED驅動電路向主光源(或輔光源)提供恒定的工作電流0.3A(0.11A),當放電至鋰離子蓄電池的保護電太4.2V時,安全保護裝置自動切斷放電回路。
礦燈充電采用恒流/恒壓充電方式,充電時當鋰離子蓄電池的電壓**4.2V時,自動進入滯充狀態,注意事項:請勿在其它充電器上充電,必須使用本廠的充電器充電,如在其它充電器上充壞礦燈,后果自負。如暫不使用,請把電充飽存放,如長期不使用,平均每三個月內充一次電。
包裝、運輸貯存
每臺礦燈(包括出廠檢驗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各一份)及其備件、附件分別包裝后再裝入箱內。
隨同包裝提供下列文件:
a)裝箱單;
b)必要備件。
運輸:包裝好的礦燈應適合海、陸、空運輸。在運輸過程中不許受劇烈機械沖擊和曝曬雨淋,不得倒置,嚴禁摔擲、翻滾、重壓。
貯存:礦燈應貯存在環境溫度(0—40)℃、干燥、清潔及通風良好、無腐蝕介質的倉庫內,應遠離水源和熱源。堆放不應過高以致**過底部電池箱的承荷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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