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藥品生產用水應適合其用途,應至少采用飲用水作為制藥用水。各類藥品生產選用的制藥用水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相關要求。飲用水應符合國家有關的質量標準,純化水、注射用水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質量標準。水處理設備及其輸送系統的設計、安裝和維護應能確保制藥用水達到設定的質量標準。水處理設備的運行不得超出其設計能力。
二、純化水設備設計依據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0版)
(2)《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2010年修訂版及附錄
(3)《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2010版)
(4) 美國藥典 (USP33-NF28)
(5) 美國FDA認證規范
(6) 歐盟GMP(EU GMP)技術參數
三、純化水產水指標
化學指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05版制藥純化水要求
衛生學檢查:微生物10CFU/100ml
內毒素0.25EU/ml
電導率≤2μS/cm(電阻率≥0.5MΩ*CM)
四、純化水設備特點:
1、結構設計簡單、可靠、拆裝簡便。執行機構的設計盡量采用的標準化、通用化、系統化零部件。
2、超純水的處理設備整個系統也都由全不銹鋼材質組合而成,光滑平整、*,容易清洗滅菌,并能耐腐蝕,以防生銹。
3、直接用自來水制成無菌超純水,能*替代蒸餾水及雙蒸水。
4、采用進口泵、反滲膜等優質部件。
5、全自動操作系統,高效自動沖洗
6、采用進口儀表,能對水質準確、連續分析、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