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很早就提出了農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垃圾收集處理思路,但由于地方財政難以支撐這么龐大的垃圾處理系統工作,至今只有縣城及部分鄉鎮所在地的垃圾得到轉運處理。農村污水處理同垃圾處理一樣,的也只延伸到了鄉鎮。大部分地區垃圾就地焚燒或亂堆亂放,垃圾和污水靠下雨沖入河流,造成河流和大氣污染礦山廢水處理設備礦山廢水處理設備
。 由于農村區域特點,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技術與城市有較大差異,與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相比,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規模大多數在幾百噸左右,無法形成規模效益,且農村人口居住分散,污水收集困難,并由于特定歷史和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加之農業廢棄物排放量巨大,超過了環境承納能力,基層提供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嚴重不足,缺乏有效的公共服務投融資機制和政策等管理體系,絕大多數鄉村基本沒有能力單獨建設和管理污水處理設施。 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屬于公共基礎設施,具有建設的主導責任。但農村地廣人稀,污水、垃圾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資金投入,單純依靠投入,渠道單一,尤其一些農業縣,財力相對薄弱,投入經費明顯不足。
受人力、資金條件限制,環境污染宣傳教育還沒有真正深入到農村。基層干部環保法制觀念薄弱,注重發展輕視環境保護,加之農民學歷偏低,意識不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依法維權意識薄弱,對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的環境危害認識不足,日常生產、生活缺乏指導學習資料,難以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