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處理一直是環保領域重點關注的話題,為提高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提升城市環境質量,制定了新版的《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標準》(以下簡稱《規劃標準》),并將于2019年4月1日起實施。
《規劃標準》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增加或調整了生活垃圾焚燒廠、堆肥處理設施、糞便處理設施等的選址原則、用地標準、防護要求等。以下將節選幾類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比較新舊《規劃標準》的不同點。
注:舊標準指4月1日前實行的《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GB50337-2003)
▲生活垃圾焚燒廠
△防護要求:基本一致
用地內沿邊界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m的綠化隔離帶
△選址原則:新標準規定更詳細

△用地標準:新標準根據日處理能力規模大小進行分類,并確定指標

生活垃圾焚燒廠綜合用地指標
▲堆肥處理設施
△防護要求:基本一致
用地內沿邊界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m的綠化隔離帶
△選址原則:新標準規定更詳細

△用地標準:新標準根據日處理能力規模大小進行分類,并確定指標

堆肥處理設施用地指標
▲糞便處理設施
△防護要求:基本一致
糞便處理設施與住宅、公共設施等的間距不應小于50m。糞便處理設施在單獨設置時用地內沿邊界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m的綠化隔離帶。
△選址原則:新標準規定更詳細、更嚴格

△用地標準:新標準增加了指標
新舊標準都要求糞便處理設施用地指標應根據糞便日處理量和處理工藝確定。新標準增加了下表中的指標。

新標準對上述幾類設施的選址原則、用地標準方面的規劃都進行了調整,但也有未修改的項目,比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就沒有明顯的改動。新標準還增加了餐廚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等的規劃標準。
▲餐廚垃圾集中處理設施
△選址原則:餐廚垃圾應在源頭進行單獨分類、收集并密閉運輸,餐廚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宜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或污水處理設施集中布局。
餐廚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用地邊界距城鄉居住用地等區域不應小于0.5km。
△用地標準:餐廚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綜合用地指標不宜小于85m2(t·d),并不宜大于130m2(t·d)。
△防護要求:餐廚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在單獨設置時,用地內沿邊界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m的綠化隔離帶。

增加了一些處理設施的選址原則、用地標準、防護要求,體現出《規劃標準》滿足垃圾分類處理深入發展的要求。
根據住建部召開全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現場會提出,2019年起,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到2020年底,46個重點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類處理系統;2025年底前,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類處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