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準品的接收
收到標準品后,應檢查外包裝是否完好、潔凈、密封性、標簽清晰完整性,及時填 H2-SOP1-QC-G006-R01《標準品儲存記錄》。該表應包括名稱、儲存條件、儲存位置、存入日期、有效日期、規格、批號、含量、數量、瓶號、備注(可填寫使用注意事項)、經手人等信息。
2、 過期標準品的銷毀
負責檢查基準標準品是否過期,及時將過期基準標準品轉移至帶有過期標識的容器中集中銷毀。
3、標準品標定報告的管理
標準品使用注意事項:
(1)新開瓶標準品要在瓶上注明開瓶日期,應根據瓶號依次來使用(整瓶使用或者送樣情況除外),同一批號的標準品或工作對照品必須使用完一瓶后再開啟另一瓶,標準品使用過程中,已取出的標準品嚴禁再放回原瓶中。
(2) 同一瓶工作標準品的開啟使用的次數不應超過20次,使用的時間不應超過1個月, 使用次數很少或具有吸濕性的工作標準品分裝時應考慮一次性使用量分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