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改革在平衡經濟發展與環境關系起著重要的作用,而源改革的重心實質是以結構調整為主導,以節能減排為主要工作內容。但是能源改革不能脫離國家行政管理體制、經濟結構政策等相關要求,那么實踐中我們應該如何有效推進能源改革?
能源產業作為國民經濟、國家安全的基石,其改革有兩大難度。一是改革乃是指自上而下管理體制的革新,是束縛行政權,推進市場化,是體制問題;二是改革則是能源消費結構的調整,是生態性、可持續性的訴求,是結構問題。能源產業一方面脫離不了國家行政管理體制和經濟結構調整的大環境,又因自身的復雜性而難以產生*的改革效果。此次改革決定的領域在體制、結構兩方面均有涉及,雖然面臨“長期改革”的艱巨歷程未能縮短,但一些矛盾集中、體制僵化、生態問題凸顯的領域已無法再回避。
事實上,在事關體制的改革屢番碰壁之后,現實中的能源改革,早已流于重結構而輕體制,實結構而虛體制,甚至以結構調整的部分進步掩蓋體制改革的裹足不前。原本應該提綱挈領的以體制改革帶動結構調整,變成了能源結構調整進度受制于體制掣肘,甚至在轉變后倒逼體制、反襯體制的尷尬局面。體制也并非沒有展現出變革姿態,從年初電監會、*的事實合并,到年末油氣等領域的投資壁壘開放,均展示出較大幅度的改革氣象。
過去能源部、煤炭部、電力部、電監會、*乃至部分擁有部委權力的大型能源企業走馬觀花般的撤銷、分拆、合并、重組,并未能改變中國能源管理體制僵化、計劃乃至豢養整個國家zui頑固利益群體的局面。這說明部委名稱和涵蓋領域大小的改變,并非真正意義上的*改革。類似的“改革”,只能以產生新利益階層取代舊利益階層,乃至新舊利益階層合流的危險局面而告終。能源改革要體會國家相關政策精神,不能一刀切,要在體制及結構兼顧下把工作做理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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