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可能污染環境的工業項目由于沒有及時公開信息,公眾無從參與決策,導致矛盾激化,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關于公眾參與,現行環保法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而目前環保修改對公眾訴訟又是如何定位?
“環保法”正在修改,強化信息公開、鼓勵公眾參與、支持公益訴訟已成為性熱點話題,也是修法的重點內容。東莞環保相關部門表示應該明確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的主渠道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之外,允許其他環保公益組織成為訴訟主體,甚至可以允許個人聯合提起公益訴訟。通過降低門檻,讓更多的公共利益問題通過法律渠道進行博弈,使打環保公益官司成為家常便飯,這將大大有利于民眾環境訴求的破解。
事出有因,風生水起。正在審議的環保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環境公益訴訟主體將只限定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一家。這在業界引發激烈的爭議,成立8年的中華環保聯合會,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如果中華環保聯合會真的是環保法修法后*環境公益訴訟主體,那么,備受質疑就應該算是“站著中槍”的了!
事實上,一直以來,中華環保聯合會在大型環保公益行動、組織和參與環境公益訴訟方面取得的進展,還是可圈可點的。如影響較大的中華環保世紀行、狀告貴陽一造紙廠污染獲勝訴等等。但質疑者從有污染企業,特別是有違規排污的“案底”的企業名列聯合會常務理事單位,認為很容易出現“權力尋租”現象,甚至有可能成為污染企業的“避風港”。這樣的擔憂不是沒有道理。
“吃人家的嘴短”。一邊收企業會費,一邊去起訴企業,在利益驅使下,兩者很難兼顧。據了解,企業加盟所繳的會費在環保聯合會經費來源中占了不小的份額。章程規定,主任委員單位會員每屆繳納會費30萬元。無論是*機構,還是民間組織,在經費問題上還是應該“潔身自好”,守住底線的。當年上海世博會收了煙企2個億的捐款,公眾一質疑,立馬退錢。環保聯合會“口糧”問題事關組織的公證性,不能含糊。
*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評估認為,現行環保法對公民的監督權缺乏相應的信息公開、公眾參與決策和監督的實體性和程序性規定,使得公民的監督權在現實生活中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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