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銀箭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作者
hbzhan內容導讀:空氣凈化器是指能夠吸附、分解或轉化各種空氣污染物,有效提高空氣清潔度的產品。在居家、醫療、工業領域均有應用,居家領域又分為系統式的新風系統(又分有熱交換和無熱交換兩個子分類)和單機兩類,主要解決由于裝修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的室內、地下空間、車內空氣污染問題。由于相對封閉的空間中空氣污染物的釋放有持久性和不確定性的特點,因此使用空氣凈化器凈化室內空氣是*的改善室內空氣質量的方法之一。
空氣凈化器又稱“空氣清潔器”、空氣清新機、凈化器,是指能夠吸附、分解或轉化各種空氣污染物(一般包括PM2.5、粉塵、花粉、異味、甲醛之類的裝修污染、細菌、過敏原等),有效提高空氣清潔度的產品,主要分為家用、商用、工業、樓宇。
自2013年12月以來,空氣凈化器的“適應面積”似乎成為一個時髦詞,媒體和消費者都在關注。值得一提的是,某欄目劇為此還進行了報道,稱目前市面上部分空氣凈化器存在擴大宣傳的現象,實測使用面積僅為標稱適用面積的一半甚至不到。
那么,空氣凈化器的“適用面積”指的是什么,它對消費者選購空凈產品有何影響?據筆者了解,目前對空凈產品“適用面積”比較常見的解釋是——空氣凈化器適合使用的zui大室內面積。但如果細細推敲會發現,“適用面積”其實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它很難通過簡單計算得出確切結果。
舉例來說,空氣凈化器的使用環境千變萬化,比如氣候特點、空氣質量,又比如住房結構、裝修材料等等,想用“一刀切”的方式去計算“適用面積”并不現實,即使得出了數據,這個結果也不會很客觀。因此,拿“適用面積”去規范和約束空氣凈化器企業,顯然是沒有觸及痛點。
這里還可以拿空調作為對比,目前,對空調制冷量的定義和檢測方法都有明確規定,但很少有人用“適用面積”來考量空調。消費者選擇1匹空調還是2匹以上空調,主要基于使用習慣和建議值,從未有過任何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規定制量冷多少瓦的空調必須用在多大面積的房間。
既然空氣凈化器“適用面積”并沒有想象中那樣準確,為什么媒體和消費者還會將其視為標尺呢?筆者認為,主要還是社會大眾與空凈產品之間存在認知誤區,很多疑問僅僅依靠導購與和說明書根本沒法得到解決,這時出現了“適用面積”的概念,也難怪很多人將此奉為“金科玉律”。
如果說“適用面積”無法作為的參考數據,那么消費者在購買空氣凈化器時拿什么作為參照呢?據筆者了解,目前潔凈空氣量(CADR)值是相對來說比較客觀的參考數據。《GB/T18801-2008空氣凈化器》中提到,潔凈空氣量指“單位時間提供潔凈空氣的量值表示”,即每小時提供的潔凈空氣的量(m3)。例如產品CADR值是200,代表一個小時可以清潔200立方米的空氣。
相對于“適用面積”這樣模棱兩可的標準,《GB/T18801-2008空氣凈化器》中對潔凈空氣量的定義顯然更具性和可操作性。《GB/T18801-2008空氣凈化器》是由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于2008年修訂完成的,內容既包括了強制標準《GB4706.45-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空氣凈化器的特殊要求》,又涵蓋推薦性標準《GB/T18801-2008空氣凈化器》,對空凈產品的性能與安全均有涉及,目前國內市場上的主流空凈企業也都參與到該標準的修訂之中。
除此之外,空氣凈化器對微塵的凈化效果,也非常值得關注。現在小于2.5微米的顆粒物所組成的“微塵”世界污染,給空氣凈化器行業帶來了一個新課題,只有當凈化技術的下限值低到一定程度時,才能對“微塵”世界中的各種粒徑進行有效過濾。目前,上已有的技術中,如飛利浦的VitaShield微護盾技術,已經實現了對小于0.25微米、直至0.02微米的“微塵”進行凈化,未來這部分內容也可能成為衡量凈化效果的新指標。
整體來看,我國現行的空氣凈化器產品標準在科學依據、試驗評價和方法上沒有大問題,但仍然需要一個統一的標尺。這個“標尺”不會是“適用面積”這樣的抽象概念,在這方面,筆者認為“潔凈空氣量”(CADR)作為更加科學、合理的數據參照,未來推廣與應用價值。
空氣凈化器又稱“空氣清潔器”、空氣清新機、凈化器,是指能夠吸附、分解或轉化各種空氣污染物(一般包括PM2.5、粉塵、花粉、異味、甲醛之類的裝修污染、細菌、過敏原等),有效提高空氣清潔度的產品,主要分為家用、商用、工業、樓宇。
自2013年12月以來,空氣凈化器的“適應面積”似乎成為一個時髦詞,媒體和消費者都在關注。值得一提的是,某欄目劇為此還進行了報道,稱目前市面上部分空氣凈化器存在擴大宣傳的現象,實測使用面積僅為標稱適用面積的一半甚至不到。
那么,空氣凈化器的“適用面積”指的是什么,它對消費者選購空凈產品有何影響?據筆者了解,目前對空凈產品“適用面積”比較常見的解釋是——空氣凈化器適合使用的zui大室內面積。但如果細細推敲會發現,“適用面積”其實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它很難通過簡單計算得出確切結果。
舉例來說,空氣凈化器的使用環境千變萬化,比如氣候特點、空氣質量,又比如住房結構、裝修材料等等,想用“一刀切”的方式去計算“適用面積”并不現實,即使得出了數據,這個結果也不會很客觀。因此,拿“適用面積”去規范和約束空氣凈化器企業,顯然是沒有觸及痛點。
這里還可以拿空調作為對比,目前,對空調制冷量的定義和檢測方法都有明確規定,但很少有人用“適用面積”來考量空調。消費者選擇1匹空調還是2匹以上空調,主要基于使用習慣和建議值,從未有過任何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規定制量冷多少瓦的空調必須用在多大面積的房間。
既然空氣凈化器“適用面積”并沒有想象中那樣準確,為什么媒體和消費者還會將其視為標尺呢?筆者認為,主要還是社會大眾與空凈產品之間存在認知誤區,很多疑問僅僅依靠導購與和說明書根本沒法得到解決,這時出現了“適用面積”的概念,也難怪很多人將此奉為“金科玉律”。
如果說“適用面積”無法作為的參考數據,那么消費者在購買空氣凈化器時拿什么作為參照呢?據筆者了解,目前潔凈空氣量(CADR)值是相對來說比較客觀的參考數據。《GB/T18801-2008空氣凈化器》中提到,潔凈空氣量指“單位時間提供潔凈空氣的量值表示”,即每小時提供的潔凈空氣的量(m3)。例如產品CADR值是200,代表一個小時可以清潔200立方米的空氣。
相對于“適用面積”這樣模棱兩可的標準,《GB/T18801-2008空氣凈化器》中對潔凈空氣量的定義顯然更具性和可操作性。《GB/T18801-2008空氣凈化器》是由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于2008年修訂完成的,內容既包括了強制標準《GB4706.45-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空氣凈化器的特殊要求》,又涵蓋推薦性標準《GB/T18801-2008空氣凈化器》,對空凈產品的性能與安全均有涉及,目前國內市場上的主流空凈企業也都參與到該標準的修訂之中。
除此之外,空氣凈化器對微塵的凈化效果,也非常值得關注。現在小于2.5微米的顆粒物所組成的“微塵”世界污染,給空氣凈化器行業帶來了一個新課題,只有當凈化技術的下限值低到一定程度時,才能對“微塵”世界中的各種粒徑進行有效過濾。目前,上已有的技術中,如飛利浦的VitaShield微護盾技術,已經實現了對小于0.25微米、直至0.02微米的“微塵”進行凈化,未來這部分內容也可能成為衡量凈化效果的新指標。
整體來看,我國現行的空氣凈化器產品標準在科學依據、試驗評價和方法上沒有大問題,但仍然需要一個統一的標尺。這個“標尺”不會是“適用面積”這樣的抽象概念,在這方面,筆者認為“潔凈空氣量”(CADR)作為更加科學、合理的數據參照,未來推廣與應用價值。
關鍵詞:新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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