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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鴻測控技術(上海)有限公司
閱讀:777發布時間:2015-2-2
GBT2423.3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蓮噩 本標準規定了?亙定濕熱試璋的試驗程序、嚴酷等級和對試驗箱(室>的基本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于確定電工電子產品、元件、材料等在?亙定濕熱條件下使 m和貯存的適應性。
2 引用括準
GB 2421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總則
GB 2422 屯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名詞術語
GB 2424.2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娃程 濕熱試驗導財
3 對試驗霜(室)提要求
3.1 工作空間內應裝有監控握、溫度條件的傳感器。
3.2 工作空間內的溫度應能保持在 40 士 2"C 、相對渥度應能保持在93%::: % 的范圍內。 本標準中規定的溫度容差(士 2"C)' 考慮了那量的誤差、溫度的緩攫變化和工作空間內盎度的
均勻性,即工作空間內韻溫差。為使本棟準規定的相對溫度容差佇 %)保持在要求的革圍內,工作空間 內任何兩點的溫差,在任一瞬時都不應大于 l OC ,短梧的溫度被動也必須保持在較小的范圍內。
3.3 凝結水應不薪排出工作室外,未經純化處理不得再次使用。
3.4 使用直接與水接觸產生濕度的加濕法時,在試驗中水的電坦率在保持不小于 5000. mo
3.5 工作空間內的溫度和溫度應均勻,并盡可能與溫濕度傳惑器處的條件一致。
3.6 試驗樣品的特性及電氣負載不應明顯地影響工作空間內的溫、溫度條件。
3. 7 試驗箱(室)內壁有頂部的凝結水不應滴落重 j 試掛樣品上。
4 嚴酷等級
在本標準中,試驗嚴酷等級由于試驗持續時間決定,有關標準應主人下列持續時間中選取嚴酷等
5 試驗程序
5.1 初始檢測
按有關標準的規定對試驗樣品進行外現檢蠢,對其電氣和機械性能進行檢測。
5. 2 條件試驗
5.2.1 將無包裝、不通電的試驗樣品,在"準備使用"狀態下,按正常工作位置或按有關標準規定的狀態
放入試驗箱(室)的工作空間內。
5.2.2 將工作空間的溫度在不加 1顯的條件下升到 40'C ,以對試驗樣品進行預熱,待試驗樣品達到溫度 穩定后再加棍,以免試驗樣品產生凝露。
5.2.3 待工作空間內的溫度和相對眼皮達到規定值井穩定后,開始計算試臉持續時間。
5.3 中間檢測
5.3.1 在條件試驗期間或結束時,有關標準可以要求對試驗樣品加電負載和(戒)測量,并規定測zui時 間和惻zui項目。
5. 3.2 中間檢測時不允許將試驗樣品移出試驗箱(靠)外,更不允許在恢繭日進行測量。
5.3.3 若在條件試驗結束前想要知道該類試驗樣品的性能,則對每一特定的試驗時間都要另增加一組 試驗樣品。每組樣品的恢復和zui后檢測應分別進行。·
5.4 恢復
5.4.1 在條件試驗結束時,一般試驗樣品應在 GB 2421 第 5.3 條的條件下恢復,時間不少于 1 h ,但不 得多于 2 h; 對于熱時間常數大的試驗樣品,恢復時間應足夠長,以便使溫度達到穩定 lJ 。
5.4.2 根據試臉樣品的特性和實驗室的條件,試驗樣品也可留在試驗箱(窒)中恢復,或在另外的試驗 箱(烹)中恢復。留在試驗箱(室)中恢復時,應在 0.5 h 內將相對眼皮降到 75% 士 3% ,然后在0.5 h 內將 溫度調節到滿足 GB 2421 第 5.4.1 條的要求,欖度睿差為土 2'C 2J 。
轉移到另外的試驗箱(室)中恢復時,轉移試驗樣品的時間應盡可能短,zui長不應超過 5 mino
5.4.3 有關標準應說明是否須要采取專門措施清除試驗樣品表面的潮氣。
5.4.4 如果上述標準的恢復雜件對試驗樣品不適用,有關標準可以提出另外的恢復條件。
5.5 zui后檢測
5.5.1 根據有關標準的要求,對試驗樣品的外觀進行檢查,對其電氣和機械性能進行檢測。
5.5.2 檢測工作應在恢復階段結束后立即進行。對濕度變化zui敏感的參數應先測量。除非有關標準另 有規定,所有參數應在 30 min 內測量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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