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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超標電動車不允許上路
點擊次數:1745 發布時間:2015-6-24
些兩輪電動車能上路行駛,使用中要注意哪些事項?記者就此采訪了北京市交管部門和非機動車登記站。交管部門的答復是,北京市允許個人使用兩輪電動車,但必須符合電動車zui高車速不超過20km/h、整車質量不超過40kg規定才允許上路。該項規定很明確,要求也很具體,但從“滿街跑"的超標電動車來看,光有規定和要求還不夠,應該建立保障規定的配套制度,缺乏配套措施的規定很難得到落實。
記者針對兩輪電動車上牌問題又采訪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登記站,工作人員介紹,符合標準的兩輪電動車檢驗上牌歸非機動車登記站管理,北京市對兩輪電動車經檢驗合格后給予上牌。消費者買車時,電動車銷售人員應該告訴購車人哪些車符合要求能上牌,哪些車不能上牌。購車人在買車后,要帶著車、車輛合格證、發票、以及身fen證(暫住證)到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電動車上牌手續,登記部門會對電動車型號和質量進行檢驗,通過電腦比對,對符合條件的電動車給予上牌,對不符合條件的電動車不給上牌,不允許上路。
車檢措施只能檢驗主動上門申領牌照的購車人的車,但有些人并不走這條車檢渠道,而是買了車就上路。對規避上牌直接上路的超標電動車如何管理?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指出,這個問題涉及到對兩輪電動車的管理。檢察官根據李某一案進行了深入調研,從電動車使用和銷售兩個環節向相關部門提出建議:一是建議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路面超標電動車的整治,加大宣傳教育和處罰力度,杜絕超標車上路;二是建議加強對電動車銷售市場的監管,通過制度建設從源頭上杜絕超標電動車流入市場。檢察官指出,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已使用了十六年,社會發展日新月異,該項標準應該進一步完善,建議有關部門通過調研、聽證等形式建立健全民用電動車標準,推動電動車產業的健康發展。以上有上海耐勵泵業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