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質墊塊產品詳情的日常檢查和使用管理,防止發生因掩木、墊木的不規范使用而造成設備受損或人員受傷,提高人員正確使用掩木、墊木的意識,特制定本規定。
1、掩木、墊木存放應定點分類存放、堆碼整齊,保持存放點整潔有序,無其它物品。
2、掩車要用硬質木制掩木,禁止使用鐵制(車輛原車佩帶除外),防止發滑或彈性太大造成人員設備傷害。
3、存放區域責任班組應做好日常檢查,對損壞或不能使用的掩木或墊木,要及時停用并報隊室進行維修或更換。
4、不得將掩木、墊木私自外借,如外借使用,應經隊室同意,并做好相關記錄。
5、在取還掩木、墊木時應雙手拿住或用小車運送,要輕拿放,不能向地上扔,禁止在地拖拉或用腳踢運,不得使用損壞的掩木或墊木進行維修作業。
6、車輛維修前應先掩車,將掩木的大面朝下,緊靠在輪胎上,并對車輛進行雙向掩車,不能扔在地上或用腳踢輪胎下方。
7、車輛掩掩木或取掩木時,車輛要停止運轉,人員應站在輪胎側面,禁止站在車輛運行方向。
8、維修過程中,墊木原則上不準立著用(保持墊木穩定),不得將四個或四個以上墊木摞在一起使用。應墊在較大平面下,不能墊在斜面、小面積或尖的地方。如確實需要墊在面積小、壓力大或尖的地方,必須墊鋼板防護。
9、維修過程中,注意觀察掩木、墊木的使用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并采取相應措施。
10、掩木、墊木不能混用。不能將墊木掩車,更不能將掩木墊車。
11、車輛維修中,要原地試車的,應將掩木撤離輪胎40公分左右,此時車輛不能行走,避免輪胎碾壓掩木損壞或崩起傷人。原地試車后仍需維修的,應再將掩木歸輪胎下。
12、試車完成后需離開的,應將掩木或墊木歸存放處。要確認輪胎下及作業場地上沒有掩木、墊木或其他工屬具后,方可讓司機動車離開。
13、如有多班組作業的情況,掩木使用及歸還應屬于后維修的班組負責。在歸還掩木、墊木時,應輕放并擺放整齊。
14、發現掩木、墊木非自然損壞或人員不規范使用,根據相關要求對責任人及班組進行通報批評或處罰。
15、車輛維修前,先清理場地障礙物,確認無誤后,方可停入。
16、未有作業項目或項目完成未提車的,有操作司機根據車輛情況防范木質墊塊產品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