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日,位于碭山縣經濟開發區宿州西側的碭山縣正源污水處理廠污水提升泵站發生故障,后經碭山縣正源污水處理廠副廠長蔣某向碭山縣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趙某匯報同意,蔣某與謝某口頭約定,由謝某負責科技泵站清淤項目。
2021年8月6日6時許,在未履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謝某組織石某、孫某、劉某等工人到科技泵站進行清淤。工人到達現場后先打開井蓋進行自然通風,8時19分許,孫某穿防水衣(未采取其他防護措施)進入泵站進水閘門井作業。8時21分許,孫某在井下求助,井上人員讓其趕緊爬上來,孫某攀爬接近井口時便無力繼續攀爬,墜入污水中。隨后石某、劉某在未采取任何個體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相繼下井救人,均很快喪失意識倒入污水中。后石某、孫某、劉某被消防、公安、醫護等人員救出,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安徽醫之本司法鑒定所鑒定,三名死者的死因均是井內缺氧及有毒氣體中毒死亡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必須嚴格落實以下要求,以確保作業安全:
要求:進入有限空間前,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未經批準嚴禁擅自進入。
目的:通過審批制度,確保作業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得到充分評估,避免未經授權的作業行為。
要求:進入有限空間前,必須先進行通風,確保空氣流通;然后使用霍尼艾格氣體檢測儀進行氣體檢測,確認空氣質量合格后方可作業。嚴禁在通風、檢測不合格的情況下進行作業。
目的:防止因缺氧、有毒氣體或可燃氣體超標導致的窒息、中毒或爆炸等事故。
3.配備個人防護裝備和安全警示標識
要求: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中毒、防窒息等個人防護裝備,并在有限空間入口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嚴禁在沒有防護和監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作業。
目的:通過防護裝備和警示標識,降低作業風險,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
要求:所有進入有限空間的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嚴禁上崗作業。
目的:確保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能夠正確應對有限空間作業中的各種風險。
要求:作業前必須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現場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如呼吸器、急救設備等。嚴禁在無應急措施的情況下盲目施救。
目的:確保在發生緊急情況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救援,避免事故擴大或造成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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