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秋冬季節,干燥的空氣對人的皮膚、呼吸道健康會帶來一定危害。人類生活在相對濕度45~65%RH的環境中最感舒適,于是在秋冬季很多家庭開始通過使用加濕器來調節室內濕度。
加濕量是加濕器的關鍵性能指標,如何才能準確測試加濕量指標呢?《GB/T 23332-2018 加濕器》標準中提及,加濕器的加濕方式分為:1.蒸發式及含有蒸發式的器具;2.電極式;3.其他類型。加濕量的測定條件,按照加濕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區別。
表1 《GB/T 23332-2018 加濕器》中的加濕量測定條件
由表1可見:不同加濕方式的加濕量測定條件區別最大的是“相對濕度"要求,“蒸發式及含有蒸發式的器具"的試驗條件相對濕度控制在30±5%的范圍,而“電極式"及“其他類型"的相對濕度要求則是在30~70%之間,由此我們推測“相對濕度"的大小對于蒸發式及含有蒸發式的器具類的加濕器的加濕量影響較大,那影響程度到底有多大呢?我們用了2臺蒸發式的家用加濕器進行實驗對比。
在焓差實驗室內,控制電源電壓220±1V、頻率50±1Hz和實驗室環境溫度23±2℃,將23±2℃的水裝入加濕器中,每次開始試驗時保持相同的水位,并以相同的檔位開始預運作0.5h后,分別以30%RH、35%RH和40%RH的相對濕度進行加濕量的測試。以下為樣機1和樣機2在30%RH條件下的整個試驗過程的溫濕度和樣機輸入功率變化情況:
圖1 樣機1的溫濕度和功率變化曲線(相對濕度30%RH)
表2 樣機1的溫濕度和功率記錄結果(相對濕度30%RH)
圖2 樣機2的溫濕度和功率變化曲線(相對濕度30%RH)
表3 樣機2的溫濕度和功率記錄結果(相對濕度30%RH)
表4 測試樣機分別在相對濕度30%RH、35%RH和40%RH條件下的加濕量測定結果
由表4可知,相對于30%RH條件下測得的加濕量,樣機1在35%RH和40%RH的條件下加濕量分別下降了9.80%和16.88%;樣機2在35%RH和40%RH的條件下加濕量分別下降了8.24%和15.64%。在《GB/T 23332-2018 加濕器》中對于加濕量的要求為“實測加濕量應不低于額定加濕量的90%",樣機1(加濕量標稱450mL/h)在35%RH條件下測得的加濕量為393.2 mL/h,不符合加濕器國標的要求。即使是在國標要求的30±5%相對濕度范圍內測定加濕量,不同相對濕度對測試結果也會造成較大差異,因此實驗過程中能否穩定控制相對濕度在30%RH是準確測試加濕量非常重要的影響因素。
國檢中心是《加濕器》國家標準GB/T 23332-2018的起草單位之一,現有焓差實驗室能夠模擬各種溫、濕度環境工況,已經取得加濕器、除濕機、新風機、空調等相關產品的性能檢測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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