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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祁立:污泥處理與處置的經濟特點
污泥的處理和處置和污水處理一樣,是一個投入的成本支出,并且這種支出可能要占去污水處理費的相當高比例(國外達到30—40%)。
如果城市人口每人每天產生大約50克絕干污泥,一個100萬人口的城市每天就會產生含固率20%的脫水污泥約250噸。
含水率80%的污泥要進行處理和處置,必然具有較高的投資和成本。根據當地處置資源(如土地供應量、投資成本、能源價格、周邊環境、運距、二次污染防治費等)的情況,從較為廉價的衛生填埋(具有防護底襯、滲透液收集和處理措施),到zui昂貴的焚燒,成本可能在每噸50元—300元之間不等(不計運費)。從總的趨勢看來,發達地區高于不發達地區,人口密集地區高于人口地區。
事實上,污水廠污泥產生后,除去污泥處理和污泥處置外,還有兩種狀態和出路:
污泥堆置:未經處理的脫水污泥堆放在污水廠內的臨時場地內(堆置棚、坑、池以及產區道路),等待處理或外運。
污泥棄置:未經處理或經處理的污泥離開廠區,棄置于自然環境中(地面、地下、水中),不能達到穩定并對生態環境有不良影響。
棄置之所以有別于衛生填埋,在于它是一種不規范的填埋,它一般選擇廢棄礦坑、池塘、溝壑、灘涂、荒野空地等,不采取任何防護措施,也沒有滲透液的收集處理。
隨著我國城市的大規模化和人口的日益集中,土地和地下水資源日益變得緊缺和昂貴,它們對未來污泥的棄置和處置都將起到嚴重的制約作用。也就是說,雖然從現在看,不加任何防護措施的棄置是的辦法,除了運費外幾乎沒有其它成本,但是隨著地下水資源的污染加劇,在不久的未來,這種方法必然被嚴厲禁止。而取代它的衛生填埋也有可能因土地價格、環境標準的提高,成為一種昂貴的處置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