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寧波柏泰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航標>> FB700*1100內河航標配布類別與原則
內河航標配布類別與原則
(1)一類航標配布:配布的航標夜間全部發光。白天,船舶能從一座標志看到次一座標志;夜間船舶能從一盞標燈看到次一盞標燈。
(2)二類航標配布:發光航標和不發光航標分段配布。在晝夜通航的河段上配布發光航標,其標志配布與一類航標配布相同;在夜間不通航的河段上配布不發光的航標,其標志配布密度與三類航標配布相同。
(3)三類航標配布:航標配布的密度比較稀,不要求從一座標志看到次一座標志,對優良河段的沿岸航道可沿岸形航行不再配布沿岸標,但每一座標志所表示的功能與次一座標志的功能應相互連貫,指引船舶在白天航行。
(4)重點航標配布:只在航行困難的河段和個別地點配布航標。優良河段一般僅標示出礙航物。根據需要與條件配布發光航標或不發光航標。船舶需要借助于駕駛人員的經驗利用航標和其他物標航行。
內河航標配布類別與原則
航標配布應當根據江、河、湖泊、水庫的具體航行條件,簡單明了地指出安全、經濟而又便于船舶航行的航道。
配布航標應注意岸標與浮標之間的有效結合,務使每一座標志發揮、大作用。由于岸標作用可靠,受自然界影響導致失常的因素比浮標少,因此應注意發揮岸標的作用。設置岸標時,可根據各河區具體情況規定岸標的小安全航行距離(俗稱:作用距離),該值自標位處的水沫線起算。
設置側面浮標時,應保證在航道同一側相鄰的兩座浮標或同一側相鄰的浮標與岸標規定的小安全航行距離的相連直線內,不得有小于維護水深或揭示水深的礙航物存在。在特定的條件下,也可規定某些浮標和水中燈樁小安全航行距離(自該標標位處起算)。
側面浮標設置地點的水深,可根據各個水位時期的不同維護水深而統一變更。在水位上升時期,側面浮標的設置,應在保證維護水深的前提下,適當將航道放寬。在水位下降時期,可逐步縮窄航道寬度,保持維護水深。深槽河段沿岸航道的可航范圍,一般為航道標準寬度的兩倍。如果沿岸航道寬度小于兩倍航道寬度時,必須在礙航物近航道一側設置側面浮標,標示航道界限。在水面寬闊的河道上,沿岸航道的可航范圍可以放寬,但大不超過枯水河面平均寬度的三分之一。洪水期,河面增寬,水深、流速增大,因此,必須注意標示出淹沒的河岸、島嶼和其它礙航物,并及時開辟經濟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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