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滅火裝置作為局部應用的設計方法,美國消防標準《潔凈滅火系統》NFPA 2001—2008中有相應的規定。試驗證明,七氟丙烷探火管滅火裝置作為局部應用滅火方式,在設計合理的情況下,能有效撲滅火災。假想面至保護對象外緣的距離是依據現行國家標準《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193和《干粉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47的規定。
本條規定直接式探火管滅火裝置采用體積法設計時,保護對象應有實際圍封結構,并規定了圍封結構距離保護對象的距離。試驗證明,保護對象有圍封結構對撲滅火災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圍封結構的開口大小是通過相關試驗驗證得到的數據。
注冊條件是指生產制造商將產品送達經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機構通過注冊試驗檢驗合格的相關條件,包括滅火裝置、保護對象、火災模型等。噴射強度是在注冊條件下進行試驗獲得的注冊數據,噴射強度注冊試驗方法應按本規程附錄A執行。取1.3倍的制造商注冊數據是為了保證滅火的可靠性。
3.1.8 探火管滅火裝置防護區或保護對象的數量由火災危險等級、裝置所帶探火管的長度及裝置的結構特點決定。規定1套直接式探火管滅火裝置保護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不宜大于6個,主要考慮以下幾方面原因:
1 2個及以上防護區或保護對象同時發生火災的概率比較低。
2 參考氣體滅火系統中1套組合分配系統可同時保護8個防護區。
3 實際工程經驗證明,1套直接式探火管滅火裝置保護的防護區或保護對象小于6個時較為經濟、合理。
一個防護區設置間接式探火管滅火裝置的數量,應與防護區大小相適應。
本條是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干粉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47—2004中第3.1.23條的規定。
3.1. 9 探火管滅火裝置噴放后,需及時對滅火裝置進行更換和補充,防止防護區或保護對象存在潛在的火災隱患。現行國家標準《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193、《干粉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47和歐洲標準《固定式滅火系統•干粉系統• pt2:設計、安裝與維護》EN 12416—2;2001§7規定,48h內不能恢復的滅火系統應設置備用量。
本條參考了現行國家標準《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193和《干粉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47的規定,要求在48h內具有滅火裝置恢復至準工作狀態的措施,如設置備用滅火裝置等。
3.1.10 本條規定了探火管與火源之間的布置位置和布置距離。探火管滅火裝置的特點在于能針對著火點直接噴射滅火劑實施滅火。試驗證明,探火管距離著火點越近,滅火裝置啟動速度越快,滅火效果也越好。
探火管布置在火源上方時,滅火劑向下噴射容易滅火,而從火源側面、下面噴射則不易滅火,因此,規定探火管宜布置在火源正上方。當探火管布置于火源側方或下方時,相對于上方不易探測、滅火,因此要求探火管的布置應該距離火源更近一些。規定探火管布置在火源不同位置處的距離是通過試驗證明探火管能夠可靠探測火災的距離。
彎曲半徑是探火管在圓桿上彎曲而不影響流通面積且不產生表面裂紋的小圓桿半徑。它表征探火管的彎曲性能。彎曲半徑數據參考了現行國家標準《35kV及以下塑料絕緣電力電纜》GB 12706中對無鎧裝三芯電纜的相關規定。
根據實際工程應用經驗,探火管之間的距離不大于1.0m時,能保證探火管可靠、準確探測火災。
3.1.11 直接式探火管滅火裝置受其結構和儲存壓力的限制,滅火裝置所帶探火管的長度是有限的。不同儲存壓力的探火管滅火裝置,其所帶探火管的大長度是不一致的,不宜做出統一的規定,本規程附錄B給出了直接式探火管滅火裝置帶探火管大長度的注冊試驗方法,探火管大長度值按注冊試驗獲得的數據選取。
試驗證明,探火管滅火裝置所帶探火管的大長度與裝置的噴射時間、爆破口處的壓力有關。若爆破口處壓力過低,易產生下列問題:
1 當滅火劑為二氧化碳時,探火管爆破口處會形成干冰,堵塞爆破口而使滅火劑不能正常噴射。
2 當滅火劑為七氟丙烷時,探火管爆破口處滅火劑不能被很好的霧化,對全淹沒效果產生明顯的影響。本規程規定的二氧化碳和七氟丙烷探火管滅火裝置爆破口處的小壓力,是通過相關試驗驗證獲得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