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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推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全力推進焦作市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切實做到“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5月9日,市生態環境局全面啟動焦作市2020年“第二階段”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表示,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2019年版名錄”)規定的所有行業排污單位,均應于2020年9月20日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新建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2019年版名錄”實施前已按規定申請取得的排污許可證依然有效,排污單位申請變更的,應當按照“2019年版名錄”規定的管理類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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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排污許可證分為重點管理類、簡化管理類和登記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全市重點管理類排污許可證核發和管理;各縣(市)區分局、示范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本轄區排污許可簡化管理類發證、登記及相關管理工作。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各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有關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或排污登記表。其中,實行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類的排污單位應向具有核發權限的生態環境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打印出來的書面申請材料,在規定期限內到核發部門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登記管理類的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排污登記表后,系統自動即時生成登記編號和回執,排污單位自行打印留存。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和填報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