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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汽車維修業發展特點
目前,北京市有汽車修理企業5000多家。其中,小型車維修2468家,包括一類汽修719家、二類汽修1749家。納入北京市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源排放清單的汽車維修企業共約2480家,其中涉及VOCs排放的企業有1450家,排放總量約1416噸。
北京市汽車維修企業多為中小型,大部分企業位于生活區,不同規模、不同位置以及不同品牌汽車修理量從幾十輛/月到幾百輛/月不等,排放量也從不足一噸到幾十噸不等。隨著北京市汽車保有量的不斷增加,汽車維修業還會繼續不斷發展。
汽車維修業VOCs產污環節及排放形式
汽車維修業主要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為揮發性有機物,主要來自于膩子溶劑、汽車漆和清洗劑使用,涉及的VOCs排放環節主要是原輔材料的儲存、調配和使用以及噴漆和烘干工序。典型的汽車維修工藝及主要VOCs 排放環節如下圖所示。
膩子溶劑揮發
膩子中含有以二甲苯為主的揮發性有機物,在使用過程中也會揮發到空氣中。膩子調配過程中,通過估算待修補部位用量,取用相應量的原子灰與固化劑至調配板上,利用涂抹板將其混合均勻,成為待用修補膩子。修補時取適量膩子均勻涂抹在經過表面處理后的待修補位置,涂抹完成后晾干,采用打磨機或手工將不平整的地方打磨平整。
汽車修理過程中膩子調配以及涂抹過程中,膩子中的揮發性有機物會直接揮發到環境中,且根據每輛車修補面積和膩子用量不同,揮發量有所不同。
汽車漆溶劑揮發
汽車漆包括底漆、面漆、罩光清漆,按照修補工藝流程依次在噴烤漆房中施用于汽車待修補表面。VOCs主要來自于涂料儲存及調配、噴涂、烘干工序。
涂料的儲存及調配過程中,VOCs會以無組織排放形式排放到環境中。儲存過程中,盛裝涂料(含固化劑和稀釋劑)的容器若未蓋蓋或密封不嚴,VOCs就會揮發到環境中;調配、取用過程中也會有VOCs揮發到環境中;操作過程中,遺撒到桌面、地面的涂料也會揮發到環境中。
在噴涂過程中部分原料漆以漆霧的形式飛散在噴烤漆房中,并隨著噴烤漆房內氣流向抽氣方向移動,通過處理設備處理后排放。噴涂時所采用的噴槍轉移效率越高,到達汽車表面的漆量越多;反之,飛散到空氣中的漆霧越多,產生的VOCs也越多。
噴到汽車表面的漆料中的VOCs會逐漸揮發,剩余的固體份形成漆膜。烘干工序可以加速漆膜形成過程中VOCs的揮發,并隨著氣流經過地棉過濾進入處理設備并排放至環境中。
清洗劑揮發
在完成任務量的噴涂作業以及需要更換顏色時,需要用清洗劑對噴槍進行清洗,防止殘留涂料污染噴槍。清洗劑中含有大量揮發性有機物,在清洗過程中也會產生一定的揮發。
汽車維修業VOCs產污水平
在產生VOCs的工序中,底漆、面漆、罩光清漆的噴涂操作都在噴烤漆房內完成,廢氣經過處理設備后從排氣筒以有組織形式排放。大部分企業采用的漆料為油性漆,但也有少部分企業在面漆噴涂工藝采用水性漆涂料。一般來講,采用油性漆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要比采用水性漆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多。根據實際測試,在油性漆噴涂作業周邊1米內,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濃度在200-450 mg/m3之間,在水性面漆噴涂時,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濃度在10-50mg/m3之間。典型涂料VOCs產污水平如下圖所示。
汽車維修業執行標準
北京市汽車維修業執行的標準包括:
(1)《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228-2015)
(2)《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
(3)《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GB 33372-2020)
(4)《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
(5)《汽車維修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DB11/T 1426-2017)
1、汽車維修業使用的原輔材料應符合《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228-2015)要求。其中,處于調配后即用狀態的底漆VOCs含量應≤540g/L,中涂VOCs含量應≤540g/L,底色漆(顏料漆、實色漆)VOCs含量應≤420g/L,罩光清漆VOCs含量應≤480g/L,本色面漆VOCs含量應≤420g/L。
自2020年12月1日起,北京市汽車維修業使用的清洗劑VOCs含量應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的要求,膠粘劑VOCs含量應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GB 33372-2020)中對水基型膠粘劑和本體型膠粘劑的要求。
同時,鼓勵汽車維修業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產品技術要求》(GB/T 38597-2020)的原輔材料。
2、根據《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228-2015),噴烤漆房有組織排放中苯應≤0.5mg/m3,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苯、苯乙烯)應≤10 mg/m3,非甲烷總烴應≤20mg/m3 。對于無組織排放,廠房外或露天操作工位旁苯應≤0.1mg/m3,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苯、苯乙烯)應≤1.0 mg/m3,非甲烷總烴應≤2.0mg/m3。
3、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及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的特別控制要求。
大氣污染預防技術
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
水性面漆和稀釋劑中VOCs含量遠低于溶劑型,采用水性漆替代可以有效減少VOCs的產生量。依照工藝、質量要求選擇合適的低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特別是水性面漆,可以有效的減少汽車維修業VOCs的排放。
過程管理
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要求,對涂料、稀釋劑等原料的儲存、運輸、調配及使用過程進行密閉、密封管理,使用過程中隨取隨開,用后必須馬上封閉漆桶,使用完畢的漆桶也必須密封保存,可有效減少VOCs的揮發。
采用無氣噴涂等生產效率較高的噴涂方式,可提高涂料的使用效率,減少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無氣噴涂采用增壓泵將涂料增至高壓(常用壓力120-390kg/cm3),通過很細的噴孔噴出使涂料形成扇形霧狀。涂料里不混入空氣,具有較低的噴幅前進速率及較高的涂料傳遞效率和生產效率,明顯優于空氣噴涂。
汽車維修企業應設置相對獨立的調漆間,采用密閉方式進行噴槍清洗,并對調配和洗槍過程中產生的VOCs進行集中收集治理后達標排放。
噴漆、烤漆作業應在符合《汽車噴烤漆房》(JT/T 324)和《在用汽車噴烤漆房安全施用綜合評價規則》(DB11/T 1038)要求的噴烤漆房內進行,廢氣經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
末端治理
末端治理設施是指采用收集裝置收集所產生的廢氣,并通過治理技術進行處理,減少排放廢氣中的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確保達標排放。
對于規模以上的汽車維修企業,可采用“高效漆霧過濾+活性炭/分子篩吸附濃縮+催化燃燒/蓄熱燃燒”的治理工藝技術路線,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于中小規模的汽車維修企業建議采用“高效漆霧過濾+活性炭分散吸附+三方定期脫附再生”的治理工藝技術路線,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無錫太陽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研發不銹鋼高壓超能離子廢氣vocs多級環保凈化裝置處理各個領域的工業廢氣,并根據不同廢氣情況定制適用方案,同時建立了5G智慧制造工廠,完善了5G智慧產品生產治理的管理體系。
針對不同噴漆房規格設定不同的程序,使得在噴漆的時候根據現場情況合理使用噴涂廢氣環保設備,同時初級噴淋預處理可以有效的防止設備著火時火焰回竄,殃及其他機器設備,節約企業成本并確保企業廢氣穩定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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