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國標通過增設PM2.5
京津冀等地從2012年開展PM2.5監測
本報訊(記者王永生)昨日,環保部發布消息,環保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以下簡稱《標準》),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將納入空氣質量標準。
我國現行的標準中,僅監測PM10(10微米以下顆粒物)。環保部表示,一些城市經常出現長時間灰霾天氣,空氣污染對公眾健康產生了嚴重威脅,同時發布的評價結果與群眾主觀感受存在差異,為此,《標準》中增加了大氣污染物監測指標,并改進了環境質量評估辦法。
雖然PM2.5只是地球大氣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組分,但它對空氣質量和能見度等有重要的影響。標準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并收緊了PM10、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
此外,新標準規定特定工業區的空氣質量標準須和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等一致,并要求監測數據更為準確。
環保部還表示,空氣質量評價體系,從原先的“空氣污染指數”(API)改為更全面的“空氣質量評價體系”(AQI)。
根據標準,在全國普遍硬性施行PM2.5監測的時間是2016年。
2012年,在北京、天津、河北和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開展PM2.5和臭氧監測。
●背景鏈接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屬于對空氣質量進行管理的標準,規定了評價環境空氣質量的污染物項目、限值、監測范圍和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分類。
各省份須根據該國標對當地的空氣污染物進行監測。目前為第三次修訂。
●多知道點兒
PM2.5:指大氣中直徑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顆粒物,也稱為可入肺顆粒物。它的直徑還不到人的頭發絲粗細的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