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薄型鋼結構防火涂料第1.0.2條本規范適用于建筑物及構筑物鋼結構防火保護涂層的設計、施工和驗收。
第1.0.3條鋼結構防火涂料的應用,除遵守本規范外,尚應遵守涂料有關防火規范及其他現行規定。
第二章防火涂料及涂層厚度
第2.0.1條鋼結構防火涂料分為薄涂型和厚涂型兩類,其產品均應通過涂料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方可選用。
第2.0.2條薄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的主要技術性能按附錄二的有關方法試驗,其技術指標應符合表2.0.2的規定。
薄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性能表2.0.2
項 目 指 標
粘性強度(MPa) ≥0.15
抗彎性 撓曲L/100,涂層不起層、脫落
抗振性 撓曲L/200,涂層不起層、脫落
耐水性(h) ≥24
耐凍融循環性(次) ≥15
耐火極限 涂層厚度(mm) 3 5.5 7
耐火時間不低于(h) 0.5 1.0 1.5
第2.0.3條厚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的主要技術性能按附錄二的有關方法試驗,其技術指標應符合表2.0.3的規定。
厚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性能表2.0.3
項 目 指 標
粘結強度(MPa) ≥0.04
抗壓強度(MPa) ≥0.3
干密度(kg/m3) ≤500
熱導率〔W/(m·K)〕 ≤0.1160(0.1kcal/m·h·℃
耐水性(h) ≥24
耐凍融循環性(次) ≥15
耐火極限 涂層厚度(mm) 15 20 30 40 50
耐火時間不低于(h) 1.0 1.5 2.0 2.5 3.0
第2.0.4條采用鋼結構防火涂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室內裸露鋼結構、輕型屋蓋鋼結構及有裝飾要求的鋼結構,當規定其耐火極限在1.5h及以下時,宜選用薄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
二、室內隱蔽鋼結構、高層全鋼結構及多層廠房鋼結構,當規定其耐火極限在1.5h以上時,應選用厚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
三、露天鋼結構,應選用適合室外用的鋼結構防火涂料。
第2.0.5條用于保護鋼結構的防火涂料應不含石棉,不用苯類溶劑,在施工干燥后應沒有刺激性氣味;不腐蝕鋼材,在預定的使用期內須保持其性能。
第2.0.6條鋼結構防火涂料的涂層厚度,可按下列原則之一確定:
一、按照有關規范對鋼結構不同構件耐火極限的要求,根據標準耐火試驗數據選定相應的涂層厚度。
二、根據標準耐火試驗數據,參照本規范附錄三計算確定涂層的厚度。
第2.0.7條施加給鋼結構的涂層質量,應計算在結構荷載內,不得超過允許范圍。
第2.0.8條保護裸露鋼結構以及露天鋼結構的防火涂層,應規定出外觀平整度和顏色裝飾要求。
第2.0.9條鋼結構構件的防火噴涂保護方式,宜按圖2.90選用。
(a)工字型柱的保護;(b)方型柱的保護;(c)管型構件的保
護;(d)工字梁的保護;(e)樓板的保護 超薄型鋼結構防火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