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摘要:本文結合30萬t級原油碼頭鋼結構腐蝕情況及防腐難點,從防腐工裝制作、防腐工藝及技術要求方面研究制定防腐方案,并采用樣板管理方式逐步實施,取得良好的防腐效果,為同類碼頭鋼結構防腐提供參考。 關鍵詞:鋼結構;防腐工裝;防腐方案 碼頭設備防腐
1.2.1 鋼結構表面應平整,施工前應把焊渣、毛刺、鐵銹碼頭行車防腐油污等清除干凈。
1.2.2 鋼結構表面的處理方法,可采用噴射或拋射除銹,手工和 動力工具除銹,火焰除銹或化學除銹。
1.2.3 噴射或拋射除銹的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Sa1 級:鋼材表面應無可見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沒有附著不牢的氧化皮、鐵銹和油漆涂層等。
2 Sa2 級:鋼材表面應無可見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氧化皮、鐵銹和油漆涂層等附著物已基本清除,其殘留物應是牢固可靠的。
3 Sa2級:鋼材表面應無可見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鐵銹和油漆涂層等附著物,任何殘留的痕跡應僅是點狀或條紋狀的輕微色斑。
1.2.4 手工和動力工具除銹的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St2級:鋼材表面應無可見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沒有附著不牢的氧化皮、鐵銹和油漆涂層等。
2 St3 級:鋼材表面應無可見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沒有附著不牢的氧化皮、鐵銹和油漆涂層等附著物。除銹等級應比St2 更為*,底材顯露部分的表面應具有金屬光澤。
1.2.5 化學除銹的等級應為 Pi 級:鋼材表面應無可見的油脂和污垢,酸洗未盡的氧化皮、鐵銹和油漆涂層的個別殘留點允許用手工或機械方法除去,終該表面應顯露金屬原貌,無再度銹蝕。
1.2.6 已經處理的鋼結構表面,不得再次污染,當受到二次污染時,應再次進行表面處理1.2.7 對污染嚴重的鋼結構和改建、 擴建工程中腐蝕嚴重的鋼結構, 應進行表面預處理,處理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被油脂污染的鋼結構表面,可采用有機溶劑,熱堿液或乳 化劑以及烘烤等方法去除油脂。
2 被氧化物污染或附著有舊漆層的鋼結構表面,可采用鏟除、烘烤等方法清理。
1.2.8 經處理的鋼結構基層,應及時涂刷底層涂料,問隔時間不應超過 5h。
1.1 混凝土基層
1.1.1 基層必須堅固、 密實;碼頭設備防腐強度必須進行檢測井應符合設計要求。 嚴禁有地下水滲漏、
不均勻沉陷。不得有起砂、脫殼、裂縫、蜂窩麻面等現象。
1.1.2 基層表面應平整,其平整度應采用 2m 直尺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防腐蝕面層厚度不小于5mm 時,允許空隙不應大于 4mm。
2 當防腐蝕面層厚度小于5mm 時,允許空隙不應大于 2mm。
1.1.3 基層必須干燥,在深度為 20mm 的厚度層內,含水率不應大于 6%;當采用濕固
化型材料時,含水事可不受上述限制,但表面不得有滲水、浮水及積水;當設計對濕度
有特殊要求時,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1.1.4 基層坡度必須進行檢測井應符合設計要求, 其允許偏差應為坡長的土 0.2%,
大偏差值不得大于 30mm。
1.1.5 承重及結構件等防腐重要混凝上澆筑宜采用大型清水模板一次制成。當采用鋼模板
時,選用的脫模劑不應污染基層。
1.1.6 當在基層表面進行塊材鋪砌施工時,基層的陰陽角應做成直角,進行其他種類防
腐蝕施工時,基層的陰陽角應做成斜面或圓角。
1.1.7 經過養護的基層表面,不得有白色析出物。
1.1.8 基層表面必須潔凈。施工前,基層表面處理方法應符臺下列規定:
1 當采用手工或動力工具打磨時,表面應無水泥渣及疏松的附著物。
2 當采用噴砂或拋丸時,應使基層表面形成均勻粗糙面。
3 當采用研磨機械打磨時,表面應清潔、平整。
當正式施工時,必須用干凈的軟毛刷、壓縮空氣或工業吸塵器,將基層表面清理干
凈。
1.1.9 已被油脂、化學藥品污染的基層表面或改建、擴建工程中已被侵蝕的疏松基層,
應進行表面預處理,處理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基層表面被介質侵蝕,呈疏松狀,并存在高度差時,應采用鑿毛機械處理或噴
砂處理。
2 當基層表面被介質侵蝕又呈疏松狀時,應采用噴砂處理。
3 被腐蝕介質侵蝕的疏松基層,必須鑿除干凈,采用對混凝土無潛在危險的相應化
學品予以中和,再用清水反復洗滌。
4 被油脂、化學藥品污染的表面,可使用洗滌劑、堿液或溶劑等洗滌,也可用火烤、
蒸氣吹洗等方法處理,但不得損壞基層。
5 不平整及缺陷部分,碼頭鋼結構防腐可采用細石混凝土或聚合物水泥砂漿修補,養護后按新的基
層進行處理。
1.1.10 凡穿過防腐蝕層的管道、套管、預留孔、預埋件,均應預先埋置或留設。
1.1.11 整體防腐蝕構造基層表面不宜做找平處理。當必須進行找平時,處理方法應符
合下列規定:
1 當采用細石混凝土找平時,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20,厚度不應小于 30mm。
2 當基層必須用水泥砂漿找平時,應先涂一層混凝土界面處理劑,再按設計厚度找
平。
1.1 混凝土基層
1.1.1 基層必須堅固、 密實; 強度必須進行檢測井應符合設計要求。 嚴禁有地下水滲漏、
不均勻沉陷。不得有起砂、脫殼、裂縫、蜂窩麻面等現象。
1.1.2 基層表面應平整,其平整度應采用 2m 直尺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防腐蝕面層厚度不小于5mm 時,允許空隙不應大于 4mm。
2 當防腐蝕面層厚度小于5mm 時,允許空隙不應大于 2mm。
1.1.3 基層必須干燥,在深度為 20mm 的厚度層內,含水率不應大于 6%;當采用濕固
化型材料時,含水事可不受上述限制,但表面不得有滲水、浮水及積水;當設計對濕度
有特殊要求時,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1.1.4 基層坡度必須進行檢測井應符合設計要求, 其允許偏差應為坡長的土 0.2%,
大偏差值不得大于 30mm。
1.1.5 承重及結構件等重要混凝上澆筑宜采用大型清水模板一次制成。當采用鋼模板
時,選用的脫模劑不應污染基層。
1.1.6 當在基層表面進行塊材鋪砌施工時,基層的陰陽角應做成直角,進行其他種類防
腐蝕施工時,基層的陰陽角應做成斜面或圓角。
1.1.7 經過養護的基層表面,不得有白色析出物。
1.1.8 基層表面必須潔凈。施工前,基層表面處理方法應符臺下列規定:
1 當采用手工或動力工具打磨時,表面應無水泥渣及疏松的附著物。
2 當采用噴砂或拋丸時,應使基層表面形成均勻粗糙面。
3 當采用研磨機械打磨時,表面應清潔、平整。
當正式施工時,必須用干凈的軟毛刷、壓縮空氣或工業吸塵器,將基層表面清理干
凈。
1.1.9 已被油脂、化學藥品污染的基層表面或改建、擴建工程中已被侵蝕的疏松基層,
應進行表面預處理,處理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基層表面被介質侵蝕,呈疏松狀,并存在高度差時,應采用鑿毛機械處理或噴
砂處理。
2 當基層表面被介質侵蝕又呈疏松狀時,應采用噴砂處理。
3 被腐蝕介質侵蝕的疏松基層,必須鑿除干凈,采用對混凝土無潛在危險的相應化
學品予以中和,再用清水反復洗滌。
4 被油脂、化學藥品污染的表面,可使用洗滌劑、堿液或溶劑等洗滌,也可用火烤、
蒸氣吹洗等方法處理,但不得損壞基層。
5 不平整及缺陷部分,可采用細石混凝土或聚合物水泥砂漿修補,養護后按新的基
層進行處理。
1.1.10 凡穿過防腐蝕層的管道、套管、預留孔、預埋件,均應預先埋置或留設。
1.1.11 整體防腐蝕構造基層表面不宜做找平處理。當必須進行找平時,處理方法應符
合下列規定:
1 當采用細石混凝土找平時,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20,厚度不應小于 30mm。
2 當基層必須用水泥砂漿找平時,應先涂一層混凝土界面處理劑,再按設計厚度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