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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污水處理設備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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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污水處理設備改造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決策部署,根據市委相關文件要求,進一步提高我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確保我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繼續走在全省前列,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對全市現有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全面普查的基礎上,采取“納管一批、提升一批、整合一批”等方式對問題設施實施提升改造,力爭到 2020 年基本實現設施完好、功能齊全、水質達標,日處理設計規模30噸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基本實現標準化運維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 主導。
各區、縣(市)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提升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應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提升改造行動計劃,明確牽頭部門,落實實施主體并組織實施。
(二)堅持規劃。
各區、縣(市)要按照《浙江省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編制導則(試行)》規定,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委托專業機構編制本地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
(三)堅持問題導向。
各區、縣(市)要對投入運行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進行全面排查,評估分析,梳理問題清單,有針對性地提出提升改造措施。
(四)堅持因地制宜。
各區、縣(市)要結合排水現狀和規劃目標,合理選擇終端提升改造方式,優先采用納廠處理;不具備納廠處理條件的,宜采用集中處理;不便接入集中處理的生活污水可采用分散處理方式。
(五)堅持建管同步。
各區、縣(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主管部門要落實第三方運維機構提前介入提升改造工作,做到“提升一個、驗收一個、運維一個”。
二:農村污水處理設備工藝
本次提升改造標準原則按照省府發布實施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973-2015)排放標準執行。位于重要水系源頭、重要湖庫集水區等水環境功能重要地區和水環境容量較小的平原河網地區原則執行一級標準;位于其他地區的執行二級標準。各區、縣(市)要根據污水排放水環境功能區及環境影響評價,劃定執行標準區域范圍,因地制宜,對問題設施進行提升改造。
開展排查建立問題清單。
市農村污水治理設施運維主管部門組織對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進行普查,各區、縣(市)在市級部門普查的基礎上,對處理設施存在的問題進行復核,建立問題清單。
(三)編制提升改造行動計劃。
各區、縣(市)根據問題清單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制定當地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提升改造行動計劃。
(四)有序推進設施提升改造。
2019年全面實施提升改造,累計完成提升改造任務的 60%;2020年全面完成提升改造任務。
(五)提升設施運維智能化管理水平。
市農村污水治理設施運維主管部門牽頭建立和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智能化管理系統,將提升改造項目納入管理系統。提升改造完成后,全市日處理設計規模 30 噸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在線監控,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維規范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
成立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提升改造工作組織協調機構,負責統籌、協調推進提升改造工作,成員單位要履行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
各區、縣(市)府應建立相應的提升改造工作組織協調機構,完善工作推進機制,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和提升改造行動計劃,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出臺有力舉措,全力推進提升改造工作。各鄉鎮(街道)是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提升改造的實施主體,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保障措施,切實抓好提升改造工作。
(二)嚴格監督考核。
建立常態化的考核機制,考核結果作為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各地要把該項工作納入考核,形成層層考核、層層負責的工作機制。
(三)落實資金保障。
各區、縣(市)應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提升改造資金納入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提升改造項目提供資金保障。市級財政安排資金,對區、縣(市)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提升改造工作予以適當補助,對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予以適當獎勵,資金補助、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四)強化技術指導。
市農村污水治理設施運維主管部門牽頭制定杭州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提升改造技術指南,指導各地提升改造技術管理工作。市、區縣(市)兩級相關部門應建立專家服務團隊,為提升改造提供技術支撐,確保改造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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