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山東明基環(huán)保設備有限公司>>技術文章>>實驗室污水處理設備的使用范圍
實驗室污水處理設備適用于:
1.高等院校:生命、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環(huán)境學院、食品學院、醫(yī)學院、農學院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2.科研院所:研究院、研究所、測試、檢驗等在研究過程中所產生的實驗室廢水;
3.疾控:理化檢驗、微生物、PCR、P2、P3、P4 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4.畜牧獸醫(yī):動物防疫、病原微生物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5.檢驗:化學室、室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6.血站:檢測實驗室、實驗室、質控室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7.產檢:食品分析室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8.環(huán)境監(jiān)測:水分析室、痕量分析室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9.農業(yè)技術:化學室、殘留室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10.體檢:理化室、檢驗室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11.檢驗檢疫局:保健、技術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12.生物制藥:理化分析、質檢室、實驗室等所產生的廢水;
13.油田石化:采油、煉油、環(huán)境監(jiān)測站等化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14.企 業(yè):實驗室、質檢室、化驗室等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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