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排污單位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
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由市人民政fu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wu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本市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承載力、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商有關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設施和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第十五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第十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fu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環境機構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通過現場檢查監測、自動監測、遙感監測、遠紅外攝像等方式,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大氣污染,或者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被隱匿的,市、縣(區)人民政fu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對有關設施、設備、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wu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排污單位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檢測氣體 | VOC、TVOC、VOCs、非甲烷總烴、揮發性有機物 |
檢測原理 | PID光離子原理 |
測量范圍 | 根據客戶需求定制 |
| 0-1000mg/m3 |
檢出限 | 1mg/m3 |
輸出信號 | 1、4-20mA電流信號輸出,可連接各種報警控制器、PLC、DCS 等各種控制系統; |
| 2、RS-485數字信號輸出,連接RS232轉接卡可在電腦上查看存儲數據; |
| 3、2組繼電器高低段報警開關量輸出(默認1組,選配1組):無源觸點,容量30V 1A、125VAC 0.5A; |
信號傳輸方式 | 1、三芯(四芯)屏蔽電纜傳輸:遠可傳輸1000至2000米(單芯1平方屏蔽電纜); |
| 2、網口TCP/IP傳輸:支持TCP/IP協議,可網線傳輸90米內,通過組網遠距離實時傳輸(選配); |
| 3、短距離的Lora無線傳輸:傳輸距離0至2公里; |
| 4、GPRS無線傳輸:無距離限制,內置模塊,通過移動、聯通或者電信信號傳輸,可帶短信提醒通知功能(選配)。 |
數據存儲 | 內置存儲功能,至少能夠存儲6個月數據 |
預熱時間 | ≤60秒 |
響應時間 | ≤30秒(T90) |
監測方式 | 吸氣式—配流通式進出轉接頭,實現泵吸式的檢測方式; |
機柜安裝方式 | ①壁掛式 ②地面立桿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