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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塵設備
隨著近年來在建工程項目越來越多,工地分布范圍越來越廣,傳統人力巡查存在檢查結果主要靠估測,難以量化和分析,導致相應處罰科學依據不充分等缺點,通過建立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就可對建筑工地揚塵排放狀況進行全天24小時的實時跟蹤監控,揚州PM2.5監測設備對回傳數據進行快速處理、對超過預定排放值的建設工地進行實時報警,及時自動發送短信告知工地負責人做相應整治工作。通過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可以節約大量人力物力,及時有效地獲取建筑工地揚塵排放狀況,為現場處理和行政提供定量的數據支持。工地PM2.5設備主要用于建筑揚塵、沙石場、堆煤場、桔桿焚燒等無組織煙塵污染源排放及居民區、商業區、道路交通、施工區域等的環境空氣質量的在線實時的自動監控,并能通過攝像頭抓拍,所得數據均能通過有線或無線網絡及時傳遞到數據平臺便于管控。
揚塵設備
第二十四條 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監管職責分別制定建設工程、物料堆場、裸露地面、城市道路、公路等揚塵污染防治操作細則。
第二十五條 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巡查機制,依法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現場檢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組織相關管理部門實施聯合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檢查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建立揚塵污染監控網絡,定期公布揚塵污染防治信息,牽頭組織建立全市揚塵源污染防治監管信息系統;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日常監管取得的揚塵污染防治監管信息共享,作為實施監督管理的依據。
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分析城市環境大氣顆粒物來源,并根據行業特點、氣候環境、違法情形等條件,確定和公布重點揚塵污染源。
第二十七條 被列為重點揚塵污染源的,應當設置自動監控設備,與市揚塵源污染防治監管信息系統聯網,不得破壞、擅自拆除或者閑置,保證監測數據的真實準確。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要求由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八條 市、區人民政FU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采取責令有關施工單位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構)筑物拆除施工等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其他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被責令停止施工的單位應當立即執行有關的應急措施。
緊急情況消除后,市、區人民應及時發布公告終止應急預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有關施工單位終止執行有關的應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