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型燈具的防爆形式,主要是在產品結構上,專門設有一定的隔爆接合面或隔爆螺紋,通過一個整本的隔爆外殼,來承受燈具內部可能產生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壓力,井阻止向周圍的爆炸性混合物傳爆來達到防爆目的。
隔爆型的防爆燈具,可適用電源不超過l000V的有白熾燈、鹵鎢燈、熒光燈泡(包括緊湊型熒光燈),高壓汞燈、高壓鈉燈、自鎮流高壓汞燈和金屬鹵化物燈等。其結構特點首先是必須具備一個能承受住GB3836.2規定的爆炸強度試驗檢驗的隔爆外殼,這個整體的隔爆外殼,包括原則上須用金屬材料構成的燈體部件和與此相配備的堅實的燈罩等透明件部件兩大部分。根據光源的形狀和發光體的分布狀況不同,常見的隔爆型燈具一般可歸納為配裝白熾燈、高壓汞燈等氣體放電燈光源的豎式燈具和配裝直管式熒光燈泡的橫式燈具兩大基本類型。其共同的組成要素均為燈體、透明件、密封件、燈座、內反射器和外燈傘等部件。而一個好的隔爆型燈具。的判定,主要是要有結構合理的燈體和相配的隔爆接合面,能承受沖擊試驗和熱劇變試驗的透明件,用抗老化能力強的橡膠密封件將燈體與透明件固定起來,再配有電氣性能可靠的燈座,通過設計合理的內反射器和外燈傘將燈具內部光源的光通量,zui大限度地穿過透明件照射到燈具外面,給予爆炸危險場所理想的照明效果。而如何將這些構成要素有機結合,布局合理,這是當前乃至將來隔爆型防爆燈具設計與開發的關鍵。
(二)燈具隔爆外殼的基本要求
對于隔爆型燈具,隔爆外殼是這類隔爆型防爆電氣設備的關鍵部件,所以隔爆外殼必須符合一般要求和隔爆性能的特殊要求。
1.一般要求
隔爆型燈具是一種特殊的燈具,必須符合普通燈具的通用要求。
1.1 燈具的外殼造型力求美觀大方,結構緊湊可靠,輕便且工藝性要好。
1.2 要求有足夠的容積用來放置燈座、燈泡、反射器、接線柱等電氣元件和燈具配件,同時要考慮布局的合理性,便于安裝、更換光源等使用和維修。
1.3 要有一定表面積的透明部分,以使燈具內部光源的光通量通過反射部件有效地投射出來。
1.4 要綜合考慮散熱、防塵、防水和防腐等措施,在結構上給予充分的保證。
1.5 在適當的位置,合理地布置內外接地,并有相應的*性接地標志。
2.特殊要求
隔爆外殼國家防爆標準要求能承受內部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爆炸壓力,并阻止內部的爆炸火焰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播;要滿足這—性能,就必須具體考慮如下特殊要求:
2.1 耐爆性能。要求燈具外殼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來承受燈具內腔可能引起的爆炸壓力,因此要選擇適當的材質和壁厚,組成*的立體幾何形狀分布,這種腔體結構,既要美觀大方,又要盡可能地避免形體變化過大所造成的應力不均,以便確保zui終能夠通過GB3836.2規定的動態強度試驗。
2.2 隔爆功能。燈具的隔爆外殼在設計時就必須嚴格按照GB3836.2的規定選用適當的隔爆接合面結構參數、引入裝置的方式,透明件與燈體部件的密封結構形式、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隔爆螺紋的精度等,以便有效地阻止內部爆炸火焰向外殼周圍爆炸性混合物傳播,zui終通過GB3836.2規定的隔爆性能試驗。
2.3 燈具的隔爆外殼,多數是由2個或多個連通空腔組成,往往很容易產生壓力重疊現象,一般來說,這將會造成爆炸壓力異常急劇上升而超過預計的zui大壓力。為此應盡量增大聯通孔面積,使外殼內部的形狀能消除壓力重疊現象。如果實際不能消除壓力重疊現象,則應在腔與腔之間采取隔爆措施,消除壓力重疊。
2.4 對于ⅡC的隔爆型燈具,GB3836.2嚴格規定不應采用爆炸時隔爆間隙趨向增大的平面隔爆接合面,為此,目前我國的隔爆型ⅡC防爆燈具大多數采用隔爆螺紋的結構形式,以便燈具更換光源或維修時燈具腔體能順利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