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污水處理系統主要是根據污水處理水平的要求,采用一種或幾種處理技術或工藝聯合處理污水。按照污水處理技術的適用條件,農村地區生活污水處理系統可分為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兩大類。
(1)集中處理系統。集中處理系統主要是指(小型化)污水處理廠、人工濕地系統或土地處理系統等,通過一系列的物理、化學以及生物措施減少污水中的污染物,從而達到污水凈化和資源化利用的目的。
(2)分散處理系統。分散處理系統是一個高度濃縮的微型化污水處理廠。它采用各種物理、化學或生物措施組合工藝,將各種處理技術高度集成在一個較小的空間范圍內。隨著各種工藝和技術的發展,分散處理系統的產品種類和型號越來越多。
污水經過生物處理后,必須進入二沉池進行泥水分離,澄清后的達標處理水才能排放,同時還要為生物處理設施提供一定濃度的回流污泥或一定量的處理水,因此二沉池的工作性能對活性污泥系統的運行效果有直接關系。二沉池的型式有平流沉淀池、豎流沉淀池、輻流沉淀池、斜板沉淀池等。5噸一體生活廢水處理設施 5噸一體生活廢水處理設施
整個過程為通過粗格柵的原污水經過污水提升泵提升后,經過格柵或者砂濾器,之后進入沉砂池,經過砂水分離的污水進入初次沉淀池,以上為一級處理(即物理處理),初沉池的出水進入生物處理設備,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應器有曝氣池,氧化溝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處理設備的出水進入二次沉淀池,二沉池的出水經過消毒排放或者進入三級處理,一級處理結束到此為二級處理,三級處理包括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初次沉淀池或者生物處理設備,一部分進入污泥濃縮池,之后進入污泥消化池,經過脫水和干燥設備后,污泥被之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