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綜合污水處理
1、實驗室綜合廢水來源:實驗室、試劑、試液、清洗等實驗過程中產生的綜合廢水;
2、實驗室綜合廢水處理量: T/D或 L/D;已建的污水處理工程工程普遍存在處理效果欠佳、運行費用較高、設施占地面積較大等問題,處理設施運轉不理想
3、實驗室綜合廢水成分:無機物類、有機物類、生物類廢水等;
4、消毒池及消毒裝置:消毒池按規范:TJI474標準為30分鐘,若是污水,消毒池可增加停留時間至1-1
實驗室廢水處理后的標準:符合污水綜合排放【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也可根據用戶要求把廢水處理到污水綜合排放【GB8978-1996】中的一、二級標準。
實驗室綜合污水處理設備通過廢水收集單元、自動調節單元、混凝氣浮自動攪拌單元、絮凝助凝沉淀反應單元、沉降分離單元、多程高級氧化處理單元、多級分解降解處理單元、高低電位差微電解技術、電化學氧化還原技術、兩級有機生物活性處理技術、新型生化反應處理技術、有機廢水新型填充床光波催化反應技術、更新液選擇性傳質及菌絲體表面分子印跡技術等*處理工藝對實驗室內產生的有機、無機、生物類廢水進行綜合處理,可有效去除廢水中的COD、BOD、SS、色度和重金屬離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