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備系統建立健全相關制度。(1)完善管理體系及法律體系。建立污水再生利用系統方面完整、系統的管理體系。建立污水再生利用方面的專門機構或部門,管理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和管道系統,負責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驗收、運行及收費、水質監督等。由城市節水部門核定用水計劃、用水定額,負責監督執行,并行使行政處罰權。建議建立污水再生利用方面完整、系統的地方性法律體系,明確污水再生利用的用途、管理部門和機構、用水定額的確定、水質管理、規劃設計的審批、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設和驗收、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運行管理、違法處罰辦法等內容。(2)對污水再生企業實行優惠政策。建立對再生水產業投資鼓勵政策,促進污水再生回用產業的發展。既可以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和貼息貸款等手段實現,也可以通過為污水再生利用產業創造良好的體制環境實現。(3)建立健全收費體系、拓展資金來源。建立污水再生利用的收費體系。比如對具有公益性的城市河湖環境用水、園林綠化用水可通過提高污水處理費的方式收取費用。
2、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備系統走產業、市場化化道路。要形成污水處理的產業化,走產業化道路,改變以政*為主體的單一污水處理模式,實現污水處理的多種所有制形式共同發展。不僅要做大更要做強,形成合理的產業結構和產業鏈,實現企業的良性發展。在市場經濟的今天,不能將污水處理作為一項純公益性事業,要考慮到經營成本和盈利問題,經企業經營與市場掛鉤,提高處理效率,加強對實際的可行性研究、未來的規劃和效益問題的考慮。完善內部經營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