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院污水處理一體化設備
醫院病區于非病區污水應分流,嚴格醫院內部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將醫院產生污物隨意棄置排入污水系統。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醫院,在設計時應將可能受傳染病病源體污染的污水與其他污水分開,現有醫院應盡可能將受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與其他污水分別收集
傳染病醫院(含帶傳染病房綜合醫院)應設化糞池。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傳染性污染物,如含糞便等排泄物,必須按照我國衛生防疫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消毒。消毒后的糞便等排泄物應單獨處置或排入化糞池,其上清液進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不設化糞池的醫院應將經過消毒的排泄物按醫療廢物處理醫院的各種特殊排水,
如含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等應單獨收集,分別采取不同的預處理措施后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同位素治療和診斷產生的放射性廢水,必須單獨收集處理。
衛生院污水處理一體化設備
處理工藝
根據醫院的規模、性質和處理污水排放去向,進行工藝選擇。主要采用的工藝有三種: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簡易生化處理。醫院污水處理一般采取工程設計、建設及驗收的操作與管理辦法,其處理設施需經過一定時間的試運行,處理效果才能達到預期目的。化學法治理需經一個月的試運行,二級生化法處理需經三個月以上的試運行。因此,小型綜合醫院(主要包括城市衛生服務社區、鄉鎮衛生院)亟需尋求一種資金投入較少、建設周期較短、安全穩妥達標的技術方案(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