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鑄鐵閘門標準范圍 為適應水利工程需要,統一鑄鐵閘門技術要求,保證鑄鐵閘門質量,特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用于正向止水,反向止水或雙向止水的垂直安裝的鑄鐵滑動閘門。鑄鐵滑動閘門具有機加工的金屬面和機加工的可調節楔塊裝置。鑄鐵滑動閘門可用于方形、矩形或圓形孔口。本標準規定了鑄鐵閘門的材料、制造、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水利水電工程用的鑄鐵閘門,也適用于城市供、排水及污水處理工程。 2
GB/T 700 碳素結構鋼 GB 1176 鑄造銅合金技術條件 GB 1220 不銹鋼棒 GB/T 1348 球墨鑄鐵件 GB 4216.2 2.5 巴灰鑄鐵管法蘭尺寸 GB 4216.9 灰鑄鐵管法蘭用石棉橡膠墊片尺寸 GB4216.10 灰鑄鐵管法蘭及墊片技術條件 GB6414 鑄件 尺寸公差與加工余量 GB8923 涂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 GB/T 9439 灰鑄鐵件 SL105 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規范
3.1 技術資料 鑄鐵閘門制造前,應具備設計圖樣和技術條件,設計圖樣包括總圖、裝配圖和零件圖。制造商還應提供詳細圖冊數據和部件安裝順序,作為安裝和解體閘門以及定購修理備件的說明書。 鑄鐵閘門應符合本技術要求,并按照審查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進行制造。 3.2 材料 3.2.1 灰鑄鐵的化學成分和機械性能應符合GB/T9439規定。球墨鑄鐵的化學成分和機械性能應符合GB/T1348規定。鑄造銅合金的機械性能應符合GB/T1176規定。 3.2.2 灰鑄鐵質理按GB9439執行 3.2.3 主要鑄鐵(如門框、門板、導軌等)應時效處理 3.2.4 鑄鐵的鑄造偏差應符合GB/T6414規定 3.2.5 主要零部件材料應符合或不低于表1的規定。
3.3.1 門板應符合下列規定: a)門板所用材料應為鑄鐵,根據孔口尺寸和工況要求確定是否設置加強肋。 表1 主要零部件材料表
零件名稱 材料 材料標準 墻管、門框、導軌、吊耳、門板 HT200 GB9439 密封座 HT200 HT200
GB9439 ZCuSn5Pb5Zn5 GB1176 1Cr13 GB1220 楔塊 ZCuSn5Pb5Zn5 GB1176 HT200 GB9439 吊塊螺母 HT200 GB9439 ZCuSn5Pb5Zn5 GB1176 螺栓、螺釘、螺母、地腳螺栓、偏心銷和銷軸等 Q235 GB700 1Cr13 GB700 45 GB699
C)門板應分別與座面和楔塊的接觸面進行機加要,門板與導軌的大間隙應不超過2.0MM。門板尺寸2000MM及其以上時,門板的上端應設置安裝吊環或吊孔。 d)閘孔尺寸在2.5M以下應整體鑄造,閘孔尺寸在2.5M(含2.5M)以上可以設計成組裝式,門板李間止水面處錯位量水大于0.1MM。 3.3.2 門框應符合下列規定: a)門框應采用鑄鐵材產,門框宜整體鑄造,其拉伸、壓縮和剪切強度滿中許用應力要求 c)對于墻管連接式圓閘門,其門框法蘭的連接尺寸應符合GB4216.2的規定,法蘭螺栓孔應在垂直中心線的二側對稱分布。 d)法蘭螺栓孔直徑d0的軸線的位置度公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法蘭螺栓孔的軸線相對于法蘭的孔軸線的位置度公差 MM 法蘭螺栓孔直徑d0 位置度公差 11.0~17.5 <1.0 22.0~30.0 <1.5 33.0~48.0 <2.6
f)所有形成連接或支承的表面均應進行機加工,直接用螺栓連接到基礎埋件的加工面。 g)門框上應設置閘門安裝基準。 3.3.3 導軌應符合下列規定: a)導軌可用螺栓(螺釘)與門框相接,或與門框整體鑄造,導軌上的所有支承和接觸面應進行機加工。 b)導軌應按設計水頭設計,其拉伸,壓縮和剪切強度滿足許用應力要求,導軌的設計長度不小于孔口高度的1.5倍。 c)應采取防止螺栓固定的導軌橫向移動的措施。導軌應能承受由于水壓和楔塊作用產生的推力,導軌應滿足許用應力要求。 d)楔塊或楔塊面應緊固在導軌的特定點上,閘門處于關閉位置時,所有點應與門板上的楔塊面緊密接觸。 e)門框上設置啟閉機機架梁時,導軌應具有連接板。
3.3.4 啟閉機機架梁應符合下列規定: a)啟閉機機架梁梁材料的極限強度滿足許用應力要求。 b)啟閉機機架上部應進行機加工后安裝操作機構。啟閉機機架梁與導軌頂部擋板連接的擋板接觸面應進行機加工,并用螺栓連接到導軌上。 3.3.5密封座應符合下列規定 a)帶密封座的鑄鐵閘門,座面應由軋制或擠壓的不銹鋼或青銅制成 b)在閘門的使用期內確保密封座不能變形和松動。密封座采用沉頭螺栓連接,連接后對密封面進行精加工,其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μm,加工后的密封板厚不小于6mm. c)密封面不得有貫穿性間隙,密封面大間隙不超過0.3mm,長度不超過100mm, 3.3.6 吊耳或吊塊螺母應符合下列規定 a)門板的上端應設吊耳或吊塊螺母,以與螺桿連接。吊耳中心線與門葉中心線偏差不超過2mm。在大工作水頭啟閉時,其拉伸、壓縮和剪切強度滿足許用應力要求。 b)吊耳可與門葉整體鑄造成形,也可采用焊接吊耳,用螺栓與門葉連接。 c)吊塊螺母與門板的連接結構,應能防止吊塊在門板的螺母匣中轉動。 3.3.7 楔緊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楔緊裝置應配制制造。 b)有反向水頭作用要求時,應提供頂部和底部楔緊裝置。底部沖洗型式閘門有反向水頭作用要求時,應提供頂部楔緊裝置。 3.3.8 所有裝配螺釘、螺栓、螺母、地腳螺栓和銷軸應按大啟門閉門力設計。
3.4.1 閘門的所有零部件的配合而和承壓面應機加工。閘門總裝后,應進行2~3次全行程啟閉試驗,保證移動靈活。當門板在全閉位置時,門板與門框的各楔緊面應同時楔緊。 3.4.2 門板與門框導向槽之間的單邊間隙應為2~3mm。 3.4.3 門板密封座應全部包含在門框密封座內,其相對位置應大于2.0mm。
3.5.2 在涂漆前必須清除毛刺、氧化皮、銹斑、銹跡、粘砂、結疤和油污等臟物,表面清潔度達到GB8923中的Sa2以上或St3.將澆口、冒口、多肉和銳邊等鏟平,保持表面平整光潔。 3.5.3 閘門非工作面的涂漆不得有起泡、剝落、皺紋和流掛等對外質量有影響的缺陷。 3.5.4 涂料應滿足工程設計要求。 3.5.5 涂裝要求必須符合SL105的規定和油漆生產廠的使用說明書。 3.5.6 涂裝底漆一遍,面漆一遍,門葉涂漆厚度大于100μm。
3.6.1 門板與門框密封座的結合面,必須清除外來雜物和油污,將閘門全閉后放平。在門板上無個加荷載的情況下,用0.1mm的塞尺沿密封的結合面測量間隙,大間隙值不大于0.1mm。 3.6.2 將門板在門框入座,做全啟全閉往復移動。檢查門板在全啟全閉時的位置、楔緊面的楔緊狀況和門板在導向槽內的間隙。用鋼尺和塞尺等工具分別進行測量,其檢驗結果應符合3.4.2的規定。 3.6.3 閘門如做滲漏試驗時,密封面應清除污物,兩密封面間不允許涂抹油脂,將閘門全閉,使門框孔口向上,然后在門框孔口逐漸注入清水,以水不溢出為限,其密封面的滲水量應不大于1.25/L(min.m). 4 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4.1 閘門應有標志,標志內容應包括: a)制造廠名或廠標。 b)產品名稱。 c)產品標號或主要技術參數 d)制造日期 e)閘門重心位置及總重量 4.2 閘門在檢驗合格后,應清除表面的油污臟物和存留水分。 4.3 螺桿或螺紋部應涂油脂包扎,以防銹蝕和損壞。 4.4 閘門加工面應有可靠保護。附件應成套裝箱。閘門起吊時應防止構件損壞或變形,裝車時應擺放平穩、位置適中,加固可靠;超長、超寬、超高件運輸應懸掛危險警牌,注意保護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設施安全。 4.5 產品應保存在通風的庫房或遮篷的場所內。應采聚防止變形、損壞和銹蝕的措施 鑄鐵閘門的標準鑄鐵閘門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