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氣體報警器的使用和管理在安全生產中占據重要地位。各企業和單位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正常運行和有效維護,以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監管部門也將繼續加強執法力度,對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可燃氣體探測器》(GB15322.1-2019)4.3.1一般要求
4.3.1.1 對探測器進行調零、標定、更改參數等通電條件下的操作不應改變其外殼的完整性。
4.3.1.2 系統式探測器應采用36V及以下的直流電壓供電,獨立式探測器應采用220V交流電壓供電。采用直流電壓供電的探測器應具有防止極性反接的保護措施。
4.3.1.3 自由擴散式和吸氣式探測器應具有獨立的工作狀態指示燈,分別指示其正常監視、故障、報警工作狀態。光纖傳感式探測器的現場探測部件如不具備獨立的工作狀態指示燈,則與其連接的控制及指示設備應具有獨立的工作狀態指示燈,分別指示每個探測部件的工作狀態。正常監視狀態指示應為綠色,故障狀態指示應為黃色,報警狀態指示應為紅色,低限和高限報警狀態指示應能明確區分。指示燈應有中文功能注釋。在5lx~500lx光照條件下、正前方5m處,指示燈的狀態應清晰可見。注:正常監視狀態指探測器接通電源正常工作,且未發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時的狀態。
4.3.1.4 探測器在被監測區域內的可燃氣體濃度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再將探測器置于正常環境中,30s內應能自動(或手動)恢復到正常監視狀態。
4.3.1.5 獨立式探測器應具有報警輸出接口。探測器的報警輸出接口的類型和容量應與制造商規定的配接產品或執行部件相匹配,且應在使用說明書中注明。如探測器的報警輸出接口具有延時功能,其最大延時時間不應超過30s。
4.3.16 系統式探測器應能夠輸出與其測量濃度和工作狀態相對應的信號。信號的類型、參數等信息應在使用說明書中注明。
4.3.1.7 獨立式探測器應具有濃度顯示功能。在51x~500lx光照條件下、正前方1m處,顯示信息應清晰可見。
4.3.1.11 探測器應采用滿足GB3836.1-2010要求的防爆型式。
4.3.1.13 探測器使用說明書應滿足GB/T9969的相關要求,并應注明氣體傳感器的使用期限。
瑤安YA-D300系列的可燃氣體泄漏報警器,專為監測天然氣、燃氣、煤油、油漆等廣泛可燃氣體設計。采用先進的催化燃燒式傳感器,靈敏度高且穩定可靠,符合《可燃氣體探測器》(GB15322.1-2019)國家標準,確保安全無憂。其擴散式檢測方式,能迅速捕捉空氣中微量可燃氣體泄漏,有效預防火災及爆炸風險,為工業領域提供堅實的安全防護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