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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施工過程中沉井下沉時的摩擦力的方法有四種:
1、高壓射水法:沿沉井外壁向土中射入高壓水,破壞土層的密實結構;
2、泥漿套法:此法類似高壓射水法,沿沉井外壁向土中射入高壓泥漿,使井壁潤滑,減小摩擦力;
3、降低井內水位:減小水浮力(在不穩定土層或沙土中下沉不得采用,防止翻砂);
4、增加重力法:在沉井上端配重(必須在結構受力允許的情況下),強壓下沉。
應根據地質資料編制沉井施工措施設計。選定下沉方式,計算沉井各階段的下沉系數,再確定制作、下沉等施工方案。
2 沉井施工的全過程應按時觀測。下沉時,每班至少觀測兩次,及時掌握和糾正沉井的位移和傾斜。
3 沉井下沉完畢后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刃腳平均高程與設計高程的偏差不得超過100 mm;
2)沉井四角中任何兩個角的刃腳底面高差不得超過該兩個角間水平距離的0.5%,且不得超過150 mm;如其間的水平距離小于10 m,其高差可為100 mm;
3)沉井頂面中心的水平位移不得超過下沉總深度(下沉前后刃腳高差)的1%;下沉總深度小于10 m時,不宜大于100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