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稱為噪聲污染。
噪聲來源有打樁機、撥樁機作、鉚釘機、鑿巖機、空氣壓縮機、混凝土攪拌設備等機械作業產生的噪聲。它具有普遍性、突發性、非永jiu性的特點。這種施工噪聲具有強度大且持續時間集中。又往往是露天作業,對人們的生活產生了不小的影響(擾民)、影響城市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第五十六條分別規定: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fu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條 建筑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yi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fu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
因此,如果施工單位,不是因為“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就屬于違法行為,你可以到當地環保局進行投訴,請求依法對他們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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