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8.3.11條規定:適用于賓館、飯店、餐館、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建筑內的廚房條件符合以下標準:①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廚房; ②建筑面積≥1000m2的超市內或與之毗鄰的廚房; ③高層建筑內,餐廳面積≥200m2的廚房; ④單、多層建筑內,餐廳面積≥500m2的廚房;
二、滅火原理:
由于廚房火災通常是高閃點(315-450度)的食用油燃燒,其火災特點為:火勢擴大速度快,熱容量大,煙道火災隱蔽性強撲救困難,因而廚房烹飪設備宜裝置自動滅火設備。
- 廚房灶臺油鍋燃燒后,火焰發出的巨大熱量使感溫易熔金屬拉索釋放器脫離開來。
- 廚房灶臺油鍋燃燒后,火焰發出的巨大熱量使感溫易熔金屬拉索釋放器脫離開來。
- 液體滅火劑通過噴嘴,噴灑在廚房灶臺設備表面以及排煙罩、濾油網和排煙管道內部,這種滅火劑能夠迅速撲滅有鍋內的火焰,并形成抑制油料蒸汽燃燒的覆蓋層,防止油料復燃。
- 當系統藥劑噴完大約3-5秒后,系統上的閥門自動將噴水閥門打開。水流通過滅火劑管道和噴嘴噴灑,迅速冷卻和沖刷油料及灶臺設備表面。
- 裝置示意圖、實例圖詳見附件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