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絲繩牽引式格柵除污機是一種由鋼絲繩牽引的截污設備,該設備在水處理廠、泵站,用于截留水中粗大的懸浮物和漂浮物,防止后續處理構筑物的管道、閥門或水泵堵塞,保證水泵和后續工序安全運行。設備技術要求如下:
◆ 格柵除污機應適用于原生污水(即能截留和耙除原生污水垃圾雜物),格柵間距、安裝傾角,柵片長度應與渠道深及水深相適宜,齒耙寬度與格柵寬度相配,除污機柵條截面適宜,以獲得更好的流通效果。
◆ 格柵除污機應用間距相等的垂直柵條,并在柵條上采用三索鋼絲繩牽引耙斗進行除污。
◆ 格柵除污機應能在渠道的整個深度耙污。
◆ 正常情況下格柵除污機間歇運行,但必要時應能連續24小時運行,耙污機構在中斷后一旦恢復運行時,耙污機構應能在*阻塞的格柵上去除積聚的柵渣,格柵除污機設計強度應能承受柵前最大水深和格柵安裝渠道進口閘門開啟瞬間最大的水位差。
◆ 格柵支架的總體尺寸應允許固定在混凝土水渠的側邊。格柵支架兩側應拆卸方便,格柵的安裝應使渠道內的污水全部流經柵格,并在水渠兩側*。
◆ 柵條及支架應能承受大量漂浮物體的荷載,在柵前最大水深和格柵安裝渠道進口閘門開啟瞬間最大的水位差的條件下,耙污機構的運行應無明顯偏移、損傷或變形。
◆ 攔污擋板:攔污擋板的設計應允許齒耙在運行時萬一下落的物料能全部重新回到格柵的上游。
◆ 耙污機構:鋼板齒耙的形式要求能伸入柵條并能刮清柵條的前表面及側邊,齒耙在打開狀態時,敞口尺寸應大于500 mm;齒耙在導軌中的滾輪應采用耐磨、防腐、高強度材質,從而做到免維護;耙板考慮設置泄水孔,使耙板在耙升時水不向兩邊外溢而使污物跟隨溢出;主升鋼絲繩與齒耙連接處應設有微調裝置,使耙始終保持水平;齒耙在受到最大荷載后其變形應小于1/1000,傾斜量小于1/1000。
◆ 導軌系統:導軌系統由U型槽鋼制成,此U型槽鋼與柵條和攔污擋板組成一體,錨接在渠墻側邊上。此導軌在整機受載后不應變形及局部失穩。
◆ 污物撇除刮板:刮板刃口處設有可調節的刮條。
◆ 格柵必須分段安裝。
◆ 每臺粗格柵采用兩臺電機驅動,兩臺驅動電機減速器分別驅動齒耙的升降和齒耙的張開與閉合。驅動裝置應設置在格柵頂部或水位線以上,并不能隨耙齒下行。
◆ 每一臺耙污機構驅動電機保護等級應達標,工作時噪音小,電機附有全密封球狀軸承,應有足夠動力保證其啟動及連續操作,電機應保證在環境溫度為-5℃時能正常工作。
◆ 驅動裝置應設計一套機械過載保護裝置,使機械過載時能起到保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