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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站污水處理設施
閱讀:758 發布時間:2019-12-25防疫站污水處理設施
市/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廢水經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
禁止向GB3838I、II類水域和III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排放醫療機構廢水。
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療機構,應將傳染病房廢水與非傳染病房廢水分開,傳染病房的廢水、糞便經過消毒后方可與其他廢水合并處理。
連續三次各取樣500ml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于500個,總余氯量為4~5mg/L,污水與氯接觸時間不少于1小時。
廢水處理設備-設備特點全自動運行、整個系統無需專人管理,管道液位控制,實現設備有水運行,無水不運行,占地面積小、操作簡單,便于移動,無需土建水池、不用投加藥劑、節約成本無噪音產生、無化學藥劑味道產生。
臭氧氧化消毒殺菌、滅菌率高達99%、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