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頭加工污水處理一體化工藝
罐頭加工污水處理一體化工藝----食品工業的內容極其復雜,包括制糖、釀造、肉類、乳品加工等生產過程,所排出的廢水都含有機物,具有強的耗氧性,且有大量懸浮物隨廢水排出。動物性食品加工排出的廢水中還含有動物排泄物、血液、皮毛、油脂等,并可能含菌,因此耗氧量很高,比植物性食品加工排放的廢水的污染性高得多。
----一、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有關食品工業內容
GB 8978-1996規定肉類加工工業所排放的污水 執行相應的國家行業標準,其他一切排放污水的食品生產單位一律執行本標準。
(一)標準分級
排入GB 3838-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 3097-82(海水水質標準)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準。排入GB 3838中IV、V類水域和排入GB 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準。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上述規定。
GB 3838中I、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 3097中一類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的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氷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
(二)標準值
本標準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法分為二類。
*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髙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準要求。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髙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準要求。
本標準按年限規定了*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允許排水量,并拫據單位建設時間不同執行不同的規定。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1和表1-2、表1-3的規定;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1和表-14、表1-5的規定。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準日期為準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