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污水處理設備智能環保--設計依據
1.《中華水污染法》(1984年5月頒布,1996年修訂,2008年修訂,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城市區域環境噪聲》(GB3096-2008);
3.《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2014年版);
4.《低壓配電裝置及線路設計規范》(GB50054-1995);
5.《工業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093-2002);
6.《中華污水綜合排放》(GB8978-1996)
7.《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CJ343-2010)
8.《環境工程手冊》(水污染卷)
9.GB8978-1996Ⅲ級排放中的相關要求
荊門污水處理設備智能環保—設計原則
實驗室污水處理系統的設計中,本著技術*適用、工藝措施針對性強、系統可靠穩定、運行易開易停,一次性投資與日常運行費用綜合省、大限度的減少場地占用面積及大限度的使用原有的處理設施的原則。通過對目前同類污水處理技術的綜合分析,特別是結合同類工程的實際經驗
本項目擬采用“酸堿中和調節+沉淀+重金屬+光催化反應+微電解+消毒+多介質過濾"工藝進行污水處理。該工藝流程的每一環節,均進行了充分的多方案比選,從而得出的工藝。
使用范圍
奧坤萊試驗室廢水處理設備廣泛使用于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機構、生物制藥、疾控基地、環監、商品質檢、查驗檢疫、查驗、血站、畜牧、、石油化工、公司等試驗室、化驗室廢水處理,經過處理后廢水到達廢水歸納排放規范GB8978-1996中的一級、二級、規范,處理后的污水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也能夠經過再處理技術把處理后的廢水進行再利用。
支持方面,稅政司司長王建凡昨日表示,這次《通知》規定的三項稅收政策,不區分內外資企業,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這三條政策是的、有針對性的。一是針對預提所得稅,境外投資者在境內投資。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分配的利潤要征收10%的預提所得稅。即使企業把這塊利潤留在境內繼續投資,也要扣繳預提所得稅。按照此次《通知》規定,下一步如果分配的利潤留在境內繼續投資,符合一定條件的,可暫免征收預提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