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污水處理設備設備緊湊--設計依據
1.《中華水污染法》(1984年5月頒布,1996年修訂,2008年修訂,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城市區域環境噪聲》(GB3096-2008);
3.《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2014年版);
4.《低壓配電裝置及線路設計規范》(GB50054-1995);
5.《工業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093-2002);
6.《中華污水綜合排放》(GB8978-1996)
7.《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CJ343-2010)
8.《環境工程手冊》(水污染卷)
9.GB8978-1996Ⅲ級排放中的相關要求
北海污水處理設備設備緊湊—設計原則
實驗室污水處理系統的設計中,本著技術*適用、工藝措施針對性強、系統可靠穩定、運行易開易停,一次性投資與日常運行費用綜合省、大限度的減少場地占用面積及大限度的使用原有的處理設施的原則。通過對目前同類污水處理技術的綜合分析,特別是結合同類工程的實際經驗
本項目擬采用“酸堿中和調節+沉淀+重金屬+光催化反應+微電解+消毒+多介質過濾"工藝進行污水處理。該工藝流程的每一環節,均進行了充分的多方案比選,從而得出的工藝。
使用范圍
奧坤萊試驗室廢水處理設備廣泛使用于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機構、生物制藥、疾控基地、環監、商品質檢、查驗檢疫、查驗、血站、畜牧、、石油化工、公司等試驗室、化驗室廢水處理,經過處理后廢水到達廢水歸納排放規范GB8978-1996中的一級、二級、規范,處理后的污水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也能夠經過再處理技術把處理后的廢水進行再利用。
現有的協調機制也比較松散,缺乏強的支撐,性不足"。大學環境學院教授、生態金融中心副主任藍虹以水污染為例解釋稱,一條河流經常會穿過數座城市,目前我國大部分城市之間的治污都沒有聯動,可能出現啟動時間與力度不一的現象,還有的城市位于河流下游,即使有心治理,但如果無法取得上游城市的積極配合,就難以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阻礙了治污。因此,建立跨行政區的區域、流域環保機構,對改善環境、實現環境公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