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力電纜、控制電纜、通訊電纜應分溝分層敷設,電纜溝按標準設置防火墻并加標志,電纜外層應加防火堵燃材料。嚴禁動力電纜和通訊電纜混放。
二:所有穿越墻壁、樓板和電纜溝道而進入控制室、電纜夾層、控制柜及儀表盤等處的電纜孔洞;電纜廊道的端部;電纜豎井的底部入口處及上端穿越樓板處;均應進行封閉。
三:開敞的電纜溝應用完整、堅固的蓋板蓋好。電纜層、溝內應保持清潔,不準堆放雜物和垃圾,附近有明火作業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火種進入電纜層、溝內。
四:敷設電纜應避免接近熱源,避免和蒸汽管道平行或交*,熱管道的隧道或溝內,不能敷設電纜,如需敷設,應采取隔熱措施。
五:在電纜溝根據電纜的環境特點和重要性程度,給合運行可靠、維護方便和經濟合理的原則,在可能的情況下,選用具有難燃性的電纜。
六:嚴格按照有關規程,定期對運行的電纜進行檢查、試驗和檢修,層溝內的照明及消防設施應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七:在電纜溝內或電纜井內,使用噴燈注意事項:
1、不熟悉噴燈使用安全注意事項的人員不準擅自使用噴燈。
2、噴燈在使用前必須檢查油筒是否漏油,噴火咀有無堵塞,絲扣是否漏氣,油量是否過
多(不應超過油筒容積3/4),加油的螺絲是否擰緊,否則不準點火。
3、噴燈在使用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1)、點火時不準把噴咀對著人或易燃品。
(2)、油筒內壓力不可過高。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噴燈禁止注入汽油。
(3)、盡可能在空氣流通的地方工作。在易燃品和易爆品的附近及靠近變壓器,油開關的地方不準使用噴燈或點明火。
(4)不準把噴燈放在溫度高的物體上。
(5)噴燈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噴火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須待噴火嘴冷卻泄壓后再進行。
(6)噴燈用完后、應放盡壓力,待冷卻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內。
(7)使用噴燈時,火焰和導電部分距離不應小于,電壓在10千伏及以下:1.5米,10千伏以上: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