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牙科口腔診所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
牙科口腔診所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應用范圍
1.生活小區、別墅、寫字樓 2.醫院及中小型醫療機構 3.高速服務區、車站、機場、碼頭、商業街區 4.賓館、食堂、洗浴中心 5.中小型工廠 6.公園、名勝古跡等旅游風景區 7.學校、機關單位 8.其他對場地、環境要求較高場所
牙科口腔診所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水質特點
醫院污水中含有一些特殊的污染物,如藥物、消毒劑、診斷用劑、洗滌劑,以及COD、BOD5、氨氮、SS、病原性微生物、寄生蟲卵及各種,如蛔蟲卵、肝炎、結核菌和痢疾菌等。與工業廢水和醫院污水相比,它具有水質復雜,污染力強的特點。如果任其排放,必然會污染水源,傳播疾病。使其醫院形成前“前門治病,后門放毒”的惡性循環弊端,破壞當地環境。因此必須因地制宜選擇污水處理工藝進行處理、改造。
根據客戶提供資料,本項目醫院污水排放量為:1.5m³/h
牙科口腔診所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的設計
:主要是對生活污水和之類似的工業有機污水處理,其主要處理手段是采用目前較為成熟的生化處理技術——生物接觸氧化法,水質參數按一般生活污水水質設計計算,按BOD5平均200mg/1,出水BOD5按20mg/1設計。共有六部分組成:(1)初沉池(2)接觸氧化池(3)二沉池(4)消毒池,消毒裝置(5)污泥池(6)風機房,風機。
設備突出的優點:1、設備埋于地表下,上面可以進行綠化,環境美觀。2、整個設備一般不需要專人管理。3、可以減少占地面積,設備上方可修建停車場等,無需建廠房等設施。
牙科口腔診所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預處理
污水進行預處理的主要目的是去除污水中的固體污物,調節水質水量和合理消納糞便,利于后續處理。
1、化糞池
用于污水處理的化糞池主要有普通化糞池和沼氣凈化池。
普通化糞池和沼氣凈化池的原理是通過沉淀的作用先將有機固體污染物截留,然后通過厭氧微生物的作用將有機物降解。沼氣凈化池處理效率優于普通化糞池。
化糞池的沉淀部分和腐化部分的計算容積,應按《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J15-88)。污水在化糞池中停留時間不宜小于36h。對于無污泥處置的污水處理,化糞池容積還應包括貯存污泥的容積。
2、預池
預消目的是污水中病原微生物的含量以操作人員受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機會。
(1)傳染病病人的物進行預后化糞池。
(2)傳染病污水在污水處理前必須預,預池的時間不宜小于0.5小時。常用的劑有次、和二氧化氯等,糞便也可采用石灰。
(3)對于普通綜合,可不設預池。
(4)生化處理如采用加氯進行預則需進行脫氯,或采用臭氧進行預。 物處理設備的二次沉淀池,二沉池的經過排放或者處理,一級處理結束到此為二級處理,處理包括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初次沉淀池或者生物處理設備,一部分污泥濃縮池,之后污泥消化池,經過脫水和干燥設備后,污泥被后利用。
3、格柵
在污水處理或水泵前宜設置格柵,格柵井與調節池可采用合建的。
(1)傳染病的格柵應選用自動機械格柵;在普通宜選用自動機械格柵(小規模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手動格柵)。
(2)格柵井應密閉,設置通風罩,收集廢氣以進行集中處理;
(3)柵渣與污水處理產生污泥等一同集中,外運焚燒。可采用巴氏蒸汽或投加石灰等。
(4)設計應遵循《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 14-87(1997)等有關規定。
4、調節池
(1) 污水處理應設調節池。連續運行時,其有效容積按日處理水量的30~40%計算。間歇運行時,其有效容積按工藝運行周期計算。
(2) 調節池宜分二組,每組按50%的水量計算。
(3) 調節池應采用封閉結構,設排風口,防沉淀措施宜采用水下攪拌。
(4) 調節池產生污泥定期清淘,與污水處理產生污泥一同處理。
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
加強一級處理效果宜通過兩種途徑實現: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改造以加強去除效果和采用一級強化處理技術。 彈性填料使用壽命長、充氧性能好、啟動掛膜快、脫膜更新容易、運行簡單、耐腐蝕、不堵塞、不結團。
一級強化處理
污水的一級強化處理一般采用混凝沉淀、過濾、氣浮等工藝。過濾的固液分離需要反沖,操作較為復雜,而氣浮工藝中氣體釋放易二次污染。所以污水中一般采用混凝沉淀工藝。
污水的一級強化處理宜采用混凝沉淀工藝。混凝、沉淀池應分二組,每組按50%的水量計算。
1、污水處理量小于20m3/h時,沉淀池宜設備化,可采用鋼結構或其他結構形式的一體化設備,池形宜為豎流式或斜板沉淀池。當污水處理量大于20 m3/h時,沉淀池宜為鋼筋混凝土結構,池形宜為豎流式或平流式沉淀池。
2、當沉淀池體采用鋼結構時,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腐措施。
3、當采用斜板沉淀池,必須設置斜板沖洗設施。其他形式的沉淀池需采取便于清理、的措施。
4、設計應遵循《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 14-87(1997年版)等有關規定。
4.2.1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加強處理效果的改造
改造應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現有處理設施,對現有中應用較多的化糞池、池在結構或運行上進行改造,必要時增設部分設施。
有改建場地時,可將調節池用作沉淀池,在化糞池旁增設調節池。
場地不足時可在地面上增設混凝沉淀池。 地理適合且技術條件允許時,污水可考慮采用荒地、廢地以及坑塘、洼地等塘處理。用作二級處理的塘,處理規模不宜大于5000m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