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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廣分質檢檢測有限公司
廣州水檢測游泳水生活飲用水分析中心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于集中式供水。
廣州水檢測游泳水生活飲用水分析中心:
本標準與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 水質指標由G5的35項增加至項,增加了項;修訂了8項;其中:
—— 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大腸埃希氏菌、耐熱大腸菌群、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修訂了總大腸菌群;
—— 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增加了一胺、臭氧、二氧化;
—— 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項增至項,增加了溴酸鹽、亞酸鹽、鹽、銻、鋇、鈹、硼、鉬、鎳、并修訂了砷、鎘、鉛、硝酸鹽;
廣州水檢測游泳水生活飲用水分析中心
—— 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鈉、鋁;修訂了渾濁度;
—— 放射性指標中修訂了總α放射性。
—— 刪除了水源選擇和水源衛生防護兩部分內容。
—— 簡化了供水部門的水質檢測規定,部分內容列入《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 增加了附錄A。
—— 增加了參考文獻。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為準備水質凈化和水質檢驗條件,賈第鞭毛蟲、隱孢子蟲、三鹵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項指標延至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廣東省衛生監督所、浙江省衛生監督所、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城鎮供
水排水協會、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國家*環境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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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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