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醫院污水處理設備醫療生活廢水由排污系統進入醫院污水處理站。在處理站根據國家要求,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有認證的設備和制劑進行沉淀和去害處理后排出。一般是用二氧化氯對廢水進行處理排出。
醫院的污水,除一般生活污水外,還含有化學物質、放射性廢水和病原體。因此,必須經過處理后才能排放,特別是肝炎等傳染病病房排出來的污水,須經消毒后才可排放。無集中式污水處理設備的醫院,對有傳染性的糞便,必須單獨消毒使其無害化。常用消毒劑有漂白劑、次氯酸鈉、臭氧。對含放射性同位素的污水,應按同位素處理要求處理。
根據《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醫療門診污水排放應達到以下標準:
1.連續三次各取樣500ml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病桿菌。
2.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于500個。
3.總余氯量為4-5mg/L。
4.污水與氯接觸時間不少于1小時。
長春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化學性廢物:放射科顯影液產生后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定影液產生后用防滲漏的桶裝,交回收公司處理。檢驗科、病理科的化學試劑、液體廢物排入醫院污水系統處理。傳染病人(如結核病人)的痰液和檢驗科檢查后痰液標本、污染廢物,以及各科室病人的引流液、胸、腹水等由產生科室分類收集,用防滲漏的桶盛裝,送至化痰室,經高溫煮沸30分鐘或2000mg/L含氯消毒劑混合作用30分鐘后,污水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