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是重要中心城市和特大型省會城市,位于珠三角核心區域,大氣復合污染特征明顯。近年來,空氣質量主要污染物指標中二氧化氮、細顆粒物年均濃度存在不同程度超標,屬于未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的通知》(粵環〔2016〕51號)等要求,我市作為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需要編制環境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在2020年底前實現空氣質量6項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面達標。為促進全市環境空氣質量限期達標及污染防控工作,持續改善我市空氣質量,制定本規劃。
社會經濟發展需求與環境制約的矛盾突出。根據宏觀預測,在不采取進一步嚴控措施的情形下,按照現有的經濟增長速度和污染控制水平,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PM10和PM 2.5的年排放量預計將分別達到9.1萬噸、28.3萬噸、27.3萬噸、13.6萬噸和6.6萬噸,比2014年分別增加1.3萬噸、5.2萬噸、5.1萬噸、1.5萬噸和0.9萬噸,我市空氣質量將持續惡化。
大氣環境問題復雜多樣,治理難度日益加大。工業燃煤和道路移動源污染控制機制不斷完善,減排空間有限;能源結構和產業機構仍需進一步優化;揚塵、揮發性有機物等精細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船舶、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源污染控制剛剛起步;“散亂污”場所清理整頓力度仍需加強。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難度加大,單位治理成本劇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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