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市質安站,各建設、施工、監理 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無錫市建筑工地智慧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 管平臺”)建設,根據《省住房城鄉關于印發<2019年全省 施工工地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建質安〔2019〕118 號)、《關于印發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錫安專治〔2019〕7號)等文件要求,落實對我市建筑工地的智 慧化監管,規范工地前端數據采集設備安裝和監管平臺各項數據 接入,現將相關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實施范圍及安裝要求
(一)總體管理要求
- 全市范圍內建設工期3個月以上的所有建筑工地(含房屋 建筑、市政、軌道交通工程工地)必須按要求在施工現場安裝智 慧化工地的實名制人臉抓拍系統、視頻監控系統、揚塵在線監測 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危大工程監測系統。建筑工地 現場不具備安裝條件時,由建設、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批準后 可予以免裝。各系統具體性能要求、設備性能要求、功能參數標 準見附件1 一附件4。
- 2020年4月1日后新開工的建筑工地必須按照智慧化工地 設置要求實施。在建項目工地應4月底前完成實名制人臉抓拍系 統數據接入,7月底前完成視頻監控系統數據接入,10月底前完 成揚塵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接入,2021年1月底之前完成特種設備 監測系統數據接入。

揚塵在線監測系統設置要求
- 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地應至少設置1 個監測點;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應至少設置2個揚 塵監測點;設置1個揚塵監測點的,應設置在工地主要車輛進出 入口;設置2個揚塵監測點的,其中1個應設置在施工車輛的主 出入口,其余應設置于施工區域圍欄安全范圍內,可直接監測工 地現場主要施工活動的區域。對于占地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的 房屋建筑工地的監測設備應當取得“雙證”(中國環境保護產品認 證CCEP證書、計量器具型式批準CPA證書),并符合《污染源在 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 212-2017)相關要 求。
- 造價在2000萬以上的市政及軌道交通工程工地(軌道交 通參照房屋建筑),其中市政公用設施工程(指水廠、污水處理廠、 垃圾填埋廠等工程)、隧道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要求設置揚塵監 控點;橋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應根據工地現場網絡布線 條件,至少在主出入口設置1處揚塵監測點。監測設備應當取得 “雙證”,并符合《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 準》(HJ 212-2017)相關要求。
- 揚塵監測系統需上傳PM2. 5、PM10、TSP、噪聲數據;揚塵 監測設備至少有1臺應在視頻監控設備的范圍內且可清晰看到揚 塵監測數據;設備采集口距離地面高度不高于4米,并與工地霧 炮、噴淋與監測設備的距離不少于5米。
- 當PM10超過設定的超標值時,系統應支持自動啟動降塵 措施;支持遠程啟動降塵設備。降塵措施設備可包含但不限于霧 炮機、塔吊噴淋、圍擋噴淋系統等。
(五)危大工程監測系統設置要求
- 所有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市政、軌道交通工程)可根 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卸料平臺等危 大工程監測系統,并將各系統監測數據上傳至監管平臺。
- 塔式起重機監測系統需上傳高度、幅度、回轉、重量、力 矩、防碰撞、風速報警、非正常斷電、操作人員身份識別等數據; 施工升降機監測系統需上傳運行超速、傾角、重量超載、沖頂限 位、操作人員身份識別等數據;卸料平臺監測系統需上傳電池電 量低報警、超載報警、聲光裝置報警等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