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設備方案
王工
污水處理設備,是一種能有效處理城區的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等的工業設備,避免污水及污染物直接流入水域,對生態、城市品位和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地埋式污水處理設備適宜住宅小區、療養院、辦公樓、商場、賓館、飯店、、學校、、 水產加工廠、牲蓄加工廠、乳品加工廠等生活污水和與之類似的工業有機廢水,如紡織、啤酒、造紙、制革、食品、化工等行業的有機污水處理,主要目的是將生活污水和與之相類似的工業有機廢水處理后達到回用水質要求,使廢水處理后資源化利用。
污水水質成分:
廢水指的是機構產生的廢水,主要包括機構、病房、手術室、各類檢驗室、病例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間等處的診療、生活及糞便污水。當機構其他污水與上述污水混合時一律視為機構廢水。
水質隨不同的性質、規模和其所在地區而異。每張*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約為200-1000L。污水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為:病原體(卵、病原菌、等)、有機物、漂浮及懸浮物、放射性污染物等,未經處理的原污水中含菌總量達10^8個/mL以上,廢水的可生化性,適合生化處理。
常用污水處理工藝:
廢水的處理目前通常有兩大類:一、預處理;二、深度處理。
預處理一般為過濾、沉淀、等簡單處理工藝,處理一般達到納管;深度處理即為預處理加上生化處理,處理一般達到的排放。
目前國內外采用的廢水生化處理工藝很多,其中主要分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兩種,我們常見的普通曝氣法、氧化溝法、A/B法、A2/O法屬于前者,生物轉盤、氧化法屬于后者。
小規模廢水生化處理常用工藝有:A/O工藝,MBR工藝,R工藝,C工藝。廢水一體化設備多采用改良的AO法和MBR法,二者的核心都是以生物處理為主,只是MBR工藝在污水的末端處理上一套膜處理,使廢水的水質更好更。
污水處理設備方案
污水排放規定:
為貫徹《保》、《水污染法》、《海洋保》、《大氣污染法》、《傳染病法》,加強對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廢氣、污泥排放的控制和,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體健康,良好的生態,制定本。
本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中有關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部分,并取代GB18466-2001《機構污水排放要求》。新、擴、改機構自本實施之日起按本實施,現有機構在2007年12月31日前達到本要求。
污水處理設備方案
機構水污染物排放
1、污水排放要求
2、傳染病和結核病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1的規定。
3、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機構和其他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污水執行排放,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污水,執行預處理。
4、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機構和其他所有機構污水經處理后方可排放。
5、禁止向GB3838I、II類水域和III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排放機構污水。
6、帶傳染病房的綜合機構,應將傳染病房污水與非傳染病房污水分開。傳染病房的污水、糞便經過后方可與其他污水合并處理。具體參見污水寶商城資料或http://www.dowater。。com更多相關技術文檔。
7、采用含氯劑進行消機構污水,若直接地表水體和海域,應進行脫氯處理,使總余氯小于0.5mg/L。
序號 | 控制項目 | 值 |
1 | 糞大腸菌群數(MPN/L) | 100 |
2 | 腸道致病菌 | 不得檢出 |
3 | 腸道 | 不得檢出 |
4 | 結核桿菌 | 不得檢出 |
5 | PH | 6-9 |
6 | 化學需氧量(COD) 濃度 (mg/L) 高允許排放負荷(g/床位) |
60 60 |
7 | 生化需氧量(BOD) 濃度 (mg/L) 高允許排放負荷(g/床位) |
20 20 |
8 | 懸浮物(SS) 濃度 (mg/L) 高允許排放負荷(g/床位) |
20 20 |
9 | 氨氮(mg/L) | 15 |
10 | 動植物油(mg/L) | 5 |
11 | 石油類(mg/L) | 5 |
12 |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 5 |
13 | 色度(稀釋倍數) | 30 |
14 | 揮發酚(mg/L) | 0.5 |
15 | 總化物(mg/L) | 0.5 |
16 | 總(mg/L) | 0.05 |
17 | 總鎘(mg/L) | 0.1 |
18 | 總鉻(mg/L) | 1.5 |
19 | 六價鉻(mg/L) | 0.5 |
20 | 總砷(mg/L) | 0.5 |
21 | 總鉛(mg/L) | 1.0 |
22 | 總銀(mg/L) | 0.5 |
23 | 總A(Bq/L) | 1 |
24 | 總B(Bq/L) | 10 |
25 | 總余氯1)2(mg/L) (直接水體的要求) | 0.5 |
注:1)采用含氯劑消工藝控制要求為: 池的時間≥1.5h,池出口總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劑對總余氯不作要求。 |
表2 綜合機構和其他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號 | 控制項目 | 排放 | 預處理 |
1 | 糞大腸菌群數(MPN/L) | 500 | 5000 |
2 | 腸道致病菌 | 不得檢出 | - |
3 | 腸道 | 不得檢出 | - |
4 | pH | 6-9 | 6-9 |
5 | 化學需氧量(COD) 濃度 (mg/L) 高允許排放負荷(g/床位) |
60 60 |
250 250 |
6 | 生化需氧量(BOD) 濃度 (mg/L) 高允許排放負荷(g/床位) |
20 20 |
100 100 |
7 | 懸浮物(SS) 濃度 (mg/L) 高允許排放負荷(g/床位) |
20 20 |
60 60 |
8 | 氨氮(mg/L) | 15 | - |
9 | 動植物油(mg/L) | 5 | 20 |
10 | 石油類(mg/L) | 5 | 20 |
11 |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 5 | 10 |
12 | 色度(稀釋倍數) | 30 | - |
13 | 揮發酚(mg/L) | 0.5 | 1.0 |
14 | 總化物(mg/L) | 0.5 | 0.5 |
15 | 總(mg/L) | 0.05 | 0.05 |
16 | 總鎘(mg/L) | 0.1 | 0.1 |
17 | 總鉻(mg/L) | 1.5 | 1.5 |
18 | 六價鉻(mg/L) | 0.5 | 0.5 |
19 | 總砷(mg/L) | 0.5 | 0.5 |
20 | 總鉛(mg/L) | 1.0 | 1.0 |
21 | 總銀(mg/L) | 0.5 | 0.5 |
22 | 總A(Bq/L) | 1 | 1 |
23 | 總B(Bq/L) | 10 | 10 |
24 | 總余氯1)2)(mg/L) | 0.5 | - |
注:1)采用含氯劑消工藝控制要求為: 一級:池時間≥1h,池出口總余氯3-10 mg/L。 二級:池時間≥1h,池出口總余氯2-8 mg/L。 2)采用其他劑對總余氯不作要求。
|
根據水質特點,先去除懸浮物與色度,采用混凝沉淀工藝,有機物、氨氮、有機磷采用生化處理,因污染物濃度高,從成本及處理效果考慮,采用厭氧+好氧處理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