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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量 | 13m3/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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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益陽地埋式污水處理設備
減量化原則。嚴格地埋式內部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在污水和污物發生源處進行嚴格控制和分離,地埋式內生活污水與病區污水分別收集,即源頭控制、清污分流。
嚴禁將地埋式的污水和污物隨意棄置排入
就地處理原則。為防止地埋式污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與危害,在地埋式必須就地處理。
分類指導原則。根據地埋式性質、規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區差異對地埋式污水處理進行分類指導。
達標與風險控制相結合原則。全面考慮綜合性地埋式和傳染病地埋式污水達標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時加強風險控制意識,從工藝技術、工程建設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提高應對突發性事件的能力。
生態安全原則。有效去除污水,減少處理過程中消毒副產物產生和控制出水中過高余氯,保護生態環境安全。
新建地埋式 新建地埋式污水排放量應根據《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建質[2003]4號進行取值設計,做到清污分流,節約用水。
現有地埋式:污水排放量根據實測數據確定 2)無實測數據時可參考下列數據計算
設備齊全的大型地埋式或500床以上地埋式:平均日污水量為400~600L/床.d,kd=2.0~2.2, (2) 一般設備的中型地埋式或100~499床地埋式:平均污水量為300~400L/床.d,kd=2.2~2.5,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3) 小型地埋式(100床以下):平均污水量為250~300L/床.d,kd=2.5,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分類 :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以床位數分為100、15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及1000以上等。
現有標準 :現在執行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將地埋式污水按其受納水體不同的使用功能等規定了相應的糞大腸桿菌群數和余氯標準,對COD、SS等理化指標無特別要求,只需達到要求相對較低的其他排污單位標準,且只給出余氯下限而無上限。
加工益陽地埋式污水處理設備
根據現行標準,現有地埋式污水處理工藝級別低,主要存在(1) 懸浮物濃度高,影響消毒效果;(2)水質波動大,消毒劑投加量難以控制;(3) 消毒副產物產生量大,影響生態環境的安全;(4)余氯標準無上限,過多余氯危害生態安全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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