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管道阻火器的選用原則
1、所選用的阻火器,其安全阻火速度應大于安裝位置可能達到的(火/焰)傳播速度。
2、與燃燒器連接的(可/燃)氣體輸送管道,在無其它防回火設施時,應設阻火器。
3、阻止以亞音速傳播的(火/焰),應使用阻爆燃型阻火器,其安裝位置宜靠近火源;
4、阻止以音速或超音速傳播的(火/焰)應使用阻爆轟型阻火器,其安裝位置應遠離火源。
5、不同公稱直徑的阻爆轟型阻火器,所要求的距火源小安裝距離見表。
6、在寒冷地區使用的阻火器,應選用部分或整體帶加熱套的殼體,也可采用其它伴熱方式。
7、在特殊情況下,可根據需要選用設有沖洗管、壓力計、溫度計、排污口等接口的阻火器。
8、安裝于管端的阻火器,當公稱直徑小于DN50時宜采用螺紋連接;當公稱直徑大于或等于DN50時,應采用法蘭連接。
9、安裝于管道中的阻火器,應采用法蘭連接。
10、安裝于管端的阻火器,應帶有可自動開啟的防雨通風罩。
11、儲罐之間氣相連通管道各支管上的阻火器應選用阻爆轟型。
12、儲罐頂部的油氣排放管道,應在與罐頂的連接處選用阻爆轟型阻火器。
13、儲罐頂部保護性氣體及油氣排放管道的集合管上應選用阻爆轟型阻火器。緊急放空管應設置
14、阻爆燃型阻火器。裝卸設施的油氣排放(或回收)總管與各支線的氣相管道之間應設置阻爆轟型阻火器。
15、可燃氣體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若設置阻火器時,應選用阻爆轟型阻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