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石英砂過濾器 過濾裝置
石英砂過濾器,學名淺層介質過濾器(英文:Shallow medium filter),它是利用石英砂作為過濾介質,在一定的壓力下,把濁度較高的水通過一定厚度的粒狀或非粒的石英砂過濾,有效的截留除去水中的懸浮物、有機物、膠質顆粒、微生物、氯、嗅味及部分重金屬離子等,終達到降低水濁度、凈化水質效果的一種高效過濾設備。
石英砂過濾器,學名淺層介質過濾器(英文:Shallow medium filter),它是利用石英沙作為過濾介質,在一定的壓力下,把濁度較高的水通過一定厚度的粒狀或非粒的石英砂過濾,有效的截留除去水中的懸浮物、有機物、膠質顆粒、微生物、氯、嗅味及部分重金屬離子等,終達到降低水濁度、凈化水質效果的一種高效過濾設備。
二、適用范圍:
1.用于要求出水濁度≤5mg/L能符合飲用水質標準的工業用水、生活用水及市政給水系統;
2.工業污水中的懸浮物、固體物的去除;
3.可用作離子交換法軟化、除鹽系統中的預處理設備,對水質要求不高的工業給水的粗過濾設備;
以及用在游泳池循環處理系統、冷卻循環水凈化系統等。
三、主要技術參數:
1、運行參數
設計濾速: 8~10米/時
期終水頭損失:1.7米
反清洗強度:4~15升/秒·平方米
沖洗歷時:5~7分鐘
濾料:石英沙
墊層厚度: 200~400毫米 濾層厚度:800毫米
2、水質參數
進水濁度小于15度,出水濁度小于3度。
進水濁度小于10度,出水濁度小于2度。
3、水壓
進水水壓:≥0.04MPa。
反沖洗進水水壓:≥0.15MPa
工作原理:
高效連續過濾器的運行可分為原水過濾和濾料清洗再生兩個相對獨立又同時進行的過程。二者在同一個過濾器的不同位置完成,前者動力依靠高位差或泵的提升,而后者則通過壓縮空氣完成的。
石英砂濾器是利用一種或幾種過濾介質,常溫操作、耐酸堿、氧化,PH適用范圍為2-13。系統配置完善的保護裝置和監測儀表,且具有反沖洗功能,泥垢等污染物很快被沖走,耗水量少,按用戶要求可設置全自動功能。在一定的壓力下,使原液通過該介質的觸絮凝、吸附、截留,去除雜質,從而達到過濾的目的。其內裝的填料一般為:石英砂、無煙煤、顆粒多孔陶瓷、錳砂等,用戶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使用。其過濾精度在0.005-0.01m之間,可有效去除膠體微粒及高分子有機物。
主要用于去除水中的懸浮物。
活性碳過濾器主要用于吸附水中游離氯(吸附力達99%),對有機物和色度也有較高的去除率。是軟化、除鹽系統制純水工藝的預處理設備。濾料為活性碳。設備主要材質為碳鋼防腐、玻璃鋼和不銹鋼等
工作原理:
筒體內以不同粒徑的濾料,從下*按大小壓實排列。當水流自上往下流過濾層時,水中含油的懸浮物質流進上層濾料形成的微小孔隙,受到吸附和機械阻流作用,懸浮物被濾料表層所截留。
同時,這些被截留的懸浮物之間又發生“重疊”和“架橋”作用,在濾層表面形成薄膜,繼續發生過濾作用。這即是所謂濾料表層的薄膜過濾效應。
與表層薄膜過濾效應不同的是,這種中間截留作用稱之為滲透過濾作用。此外,由于過濾彼此之間緊密排列,水中的懸浮物顆粒流經濾料顆粒形成的彎彎曲曲孔道時,就有更多的機會和時間與濾料表面相互碰撞和接觸,于是水中的懸浮物經濾料的顆粒表面絮凝相互粘附,發生接觸混凝作用。
過濾的工作原理是通過薄膜過濾——滲透過濾——接觸混凝過程,使水質得到凈化處理。
阜康石英砂過濾器 過濾裝置
石英砂過濾器是利用石英砂作為過濾介質,在一定的壓力下,把濁度較高的水通過一定厚度的粒狀或非粒的石英砂過濾,有效的截留除去水中的懸浮物、有機物、膠質顆粒、微生物、氯、嗅味及部分重金屬離子等,*終達到降低水濁度、凈化水質效果的一種高效過濾設備。
另一類是新興的過濾器,稱為連續砂濾器,也被稱為流砂過濾器。它和常規砂濾器不同的是它巧妙地將過濾和洗砂過程在不同的部位同時單獨進行,無需配置清水池和大功率反沖洗水泵,使過濾操作得以連續穩定的運行。
石英砂過濾器一般作為反滲透設備以及超濾設備的預處理,主要是對泥沙,膠體,金屬離子以及有機物進行截留,吸附。常用濾料有石英砂、活性碳、無煙煤、錳砂等。廣泛運用到農業灌溉、化工、石油、冶金、工礦等各行業。進行污水凈化的過濾器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常規石英砂過濾器,也被稱作淺層介質過濾器。
為進一步規范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督管理、污水處理服務費審核等工作,市*日前對《東莞市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督管理辦法》《東莞市污水處理廠BOT項目服務費支付辦法》《東莞市污水處理服務費審核工作規程》3份規范性文件進行修編,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必須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出水水質穩定達標。污水處理廠不得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在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及停電等可能導致出水水質異常,或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的情況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處理措施,并書面通知市*及所屬鎮(街、園區)。當不可抗的情況發生時,污水處理廠可暫時停產,及時向市*及所屬鎮(街、園區)匯報。
污水處理廠因進行設備檢修、維護或技術改造,需暫停運行部分污水處理設施,或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應提前一個月向市*及所屬鎮(街、園區)報告。
污水處理廠應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等相關規范及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保障城鎮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制度、水質檢驗制度和水量突變、水質突變等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裝備、器材,定期組織演練,并將應急預案報市*備案。
另外,污水處理廠應根據相關的技術規范和要求運營自動監測監控設施,并建立自動監控系統運行、使用、管理制度。